文本描述
物资盘点管理办法本办法对仓库物资盘点的时间、内容做出了规定,对盘点报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正常情况下,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仓库物资每年应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盘底。因临时性、突发性管理工作需要,库房管理人员要能随时盘点仓库物资。盘点时,库房管理员、计划统计员及材料会计都要共同参与。首先由材料会计设定ABC盘点误差容限(A类为高价值、高使用量:0%;B类为中等价值、一般使用量0.01%;C类为低价值0.1%),然后根据ERP库存信息库打印详细的盘点清单,再根据清单仔细核对,确保实物数、登记卡数及ERP库存信息库数据相一致。对不相符之处,做出记录,查明原因。盘点期间,各仓库的物资验收、仓储、保管、发放工作照样进行。一般上午进行验收、仓储、发放工作,下午盘点实物,要妥善处理盘点实物与供应服务之间的关系,不得因为盘点物资而影响供应服务。计划统计人员根据仓库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库存积压、短缺情况,寻找解决办法。计划统计人员比较设定盘点误差容限与实际盘点误差,分析盘点误差原因。计划统计人员提供库存控制分析报告。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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