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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制制度研究报告DOC_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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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8/11(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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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一、我国外国人就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
(二)执法方面
(三)司法方面
二、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四)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及相关公约
(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三、外国人在华就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与各国在外国人就业规制方面的国际合作
(二)完善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制法律体系
(三)设立移民局
(四)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一、我国外国人就业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
(二)执法方面
(三)司法方面
二、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四)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及相关公约
(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三、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制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与各国在外国人就业规制方面的国际合作
(二)完善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制法律体系
(三)设立移民局
(四)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摘要
外国人在华就业,主要是指取得在中国居留许可、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工作并获得工作报酬的就业行为。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在源头上,我国对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实行的是“就业许可”制度,外国人欲到中国就业应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就业证》,经过就业地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邀请函”后申请相应的工作签证,入境后取得《就业证》及《居留证》等手续后才可在我国就业。我国就业许可制度除少数无需经过许可及特定行业的禁止或限制外,主要是以经过许可为原则。就业许可制度在外国人在华就业法律规制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发生的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事件,如北京小伙在华非法就业案,不得不让人反思我国在就业方面对外国人规制的不足。
目前在我国就业的外囯人的人数众多且难以统计、准确估算;在地域上分布的不平衡;另外,外教、菲佣甚至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非法就业的现象十分严重。外国人在华就业尤其是非法就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既直接影响我国的公共安全和囯家主权,还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内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深究其因有二,外部与内部原因,外部原因是受世界范围内的外国人非法就业大环境的影响,内部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已拉幵周边的国家较大差距,国内生活成本较低,人民对外国人较友好。然而,我国的就业规制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问题,既是弱项,也是个难题。我国在立法方面,没有规制外国人就业的专门立法,现有法律落后于社会现实,且内容零散,未形成法律体系;执法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各部门之间分工分散、不明,效率低下;司法方面,针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审判标准不够统一,且缺乏我国与各劳务输出国的司法协助。从其他国家看,美国、日本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及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外国人的就业规制,此外美国、日本都有本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政策,在保护外国人就业基本权利的同时,运用灵活、健全的制度规制外国人就业。
外国人就业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充分保护,尤其是我国参与和批准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后,应结合我国国情合理规制外国人就业;同时应看到,作为劳动行为’外国人就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外国就业者对全球化下的中国劳动者雇佣关系的变化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制,不仅应有立法上进行管理,也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引导;既要维护法律和社会治安、国家安全,还要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规制外国人在华就业目的是使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使社会稳定,经济更好地发展,促使相关制度更加规范。进行外国人就业规制制度研究,运用法律制度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充分合理地利用国内外劳动资源,以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我们应该立足本国国情,借鉴美国、日本等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外国人就业规制制度。在处理好提倡引进高层次的管理、科技人才与充分保护本国劳动者就业的权益,建设好投资大环境与依据国际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外国人就业规制制度。结合本国国情,我国应完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规制法律体系;改革外国人就业管理部门,建立中国移民管理局,以移民管理局为主导,使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能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吸引借鉴外国具体劳务政策,利用灵活多样的劳务政策合理利用外国劳动力资源;依法严厉打击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尤其是完善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非法雇佣外国人的雇主处罚力度,同时完善对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处罚措施;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的国际合作,尤其是与主要劳务输出国的合作。
关键词:外国人就业法律规制
引言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迅速提升,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也取得显著地成绩,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也被国际赞成为“经济发展奇迹”。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慢慢放缓增长速度,但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快速的经济增长仍然会保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WTO)后,经济的快速增长使我国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大,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到我国就业和发展。外国人进入我国就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但相关问题也继而出现,非法就业等现象逐年增加,而我国在外国人就业规制方面却因起步较迟等而比较滞后。2013年的一则“外国小伙扶摔倒妇女被说”的网络视频在互联网上疯传,公安部门最终的处理意见是外国小伙持有就业签证与其现在的工作岗位不符,属于“超范围的非法就业”,并将该外国小伙遣返。①这—最终处理意见不禁引起人们的深思,该外国小伙的就业问题平时应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为什么执法这么滞后?我国的外国人就业规制部门有没有完善的执法体系?仅仅将外国人遣返对其权利是否有足够保障?这些问题凸显了我国外国人就业管理部门的执法缺失。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在外国人就业规制的立法、执法、司法方面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如缺乏专门、系统的立法,执法上存在多头管理、权力分散,司法上存在审判标准不一及缺乏司法协助等问题。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外国人就业方面的研究来看,大多是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进行研究,很少有学者从国际条约对外国人就业的规制及WTO下对自然人流动的要求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且现有的研究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体系,对外国人就业规制尤其是非法就业问题缺乏更深一步的研究。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外国人就业规制的专著,更多的是关于国际人权保护的专著;虽然有博士、硕士论文谈及外国人就业规制问题,但是也是从国内法角度研究,对国际公约、条约研究不够深入。
我国人权法学者张爱宁教授主张应保障外国就业者的基本人权,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应当遵守国际法义务,切实保障外国就业者包括非法的外国就业者的基本人权;同时其指出,我国应积极参加如联合国《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权利的国际公约》及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及其相关公约,提高我国在国际人权方面的认知度。②国际法学者杨松才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谈及国际贸易中劳工权保障问题,提倡我国积极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公约,认清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标注是入市谈判的基础。③学者李琴认为,外国人在华就业属于国际临时劳动力流动范畴,我国加入WTO后,GATS并不排斥采用国内法模式对“自然人存在”规制,且主张应主动参与GATS下关于“自然人存在承诺的谈判,结合我国国情,保护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争取在谈判中达成对我国有利的协议;此外,其还提出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多边的会议,力争主导制定多边规则与发展双边、区域法律制度,在充分利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础上,完善本国规制外国人就业方面的法律制度。④2009年,JoelP.Trachtman出版《经济移徙的国际法:第四类自由》,其对现有的双边的、区域性的、全球性的条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釆用规范分析法对国际移徙的规定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促成全球性的规制国际移徙的法律文件。⑤一些学者与国际组织还试图从不同角度对国际劳动力流动问题进行研究,国际移民组织(IMO)从一般移民法、人权法角度进行研究,其于2008年发布国际移徒报告——《在演进的世界经济中管理劳动力流动》分析研究了为各类经济目的幵展的劳动力流动,包括高技术移徙、中低技术工人流动、家庭移徙、学生流动、旅游及短期商业访问、非法移徙。⑥围绕如何在全球经济不断发展中更好地管理劳动力流动的问题,报告从劳动力目的地国、原籍国两方面进行分析,目的是为更好管理劳动力全球流动而建立双边性、区域性及全球性的合作机制。在2004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出台了《为了全球经济中移徙工人的公平》的报告⑦,2010年又出版了《国际劳动力移徙:以权利为本位的方法》⑧两份报告皆围绕如何保障移徙工人权利的问题,分析移徙工人权利现状、影响管理的原因、移徙工人管理发展等问题。
本文釆用规范分析法、比较法、文献法方法进行研究,采用规范分析法对国际条约、外国人就业规制理论进行分析,通过对国际公约的深入分析,找出规制外国人就业、打击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国际依据。通过采用比较法,对美国、日本的外国人就业规制的先进经验进行比较、借鉴,美国、日本作为劳务接收国大国,在外国人就业方面比我国起步早,且法律制度、执法体系比较健全。通过对现有国内外文献的搜集、研究,整体把握国内外对外国人就业规制的研究现状,通过整理学习,吸收、借鉴国际上、国外的先进理论及立法、执法经验。
本文在充分了解我国在规制外国人就业方面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国际公约中对规制外国人就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入世后履行GATS中自然人流动的承诺,同时借鉴美国与日本的经验,对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提出建议。
一、我国外国人就业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来华就业人数逐年增多,涉及领域也愈加广泛,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末,在我国合法就业并持有就业签证的外国人有24.64万人。⑨很多来自发达国家的高级人才来我国就业,为中国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我国也应该看到,大量外国人涌入我国就业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巨大压力。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特别是在2001年加入WTO以后,外国人来华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到更加广泛的领域,几乎已经进入到除国家机关外的各个领域。相关部门根据目前的形势及对外国人来华就业的调查认为,外国人在华就业将会更加严重,人数会愈来愈多,这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⑩因此,当前我国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等机构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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