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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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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4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住所地***。
负责人**,行长。
原审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李兆会,*出生,汉族,户籍地***。
原审被告宁波甬波惠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