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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与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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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瓦民初字第620号
原告:马强,男。
委托代理人:刘书涛,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
法定代表人:李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明日,系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新华路18号。
负责人:张静,该银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