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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惠医药科技公司劳动合同书DOC_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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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7/3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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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北京康达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北京康达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用人单位):北京康达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街闹市口1号长安兴融中心3号楼516室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职工):
性别: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特殊情况下联系人姓名: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作“双方”,单独一方称作“一方”)
第一章合同类型及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决定乙方提前转正。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病假或事假等情形,则试用期以乙方所请病假或事假的具体期限自动顺延。
第二章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在符合本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条件下,乙方同意甲方可视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
甲方有权在一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职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因乙方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约定的保密期的;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合适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标准。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区域为:
第五条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如实告之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安排和休假,不再享受甲方《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带薪年假。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休假、病假、婚假等休假权利,具体安排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其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甲方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数额,乙方的工资采取职位补贴制。结构为:基本工资+职位津贴+绩效奖金,基本工资、职位津贴定期发放,绩效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时间为下月15日,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对本人当月工资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当月工资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双方约定基本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甲方所在地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发奖金。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一直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
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纪受到处罚或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在保密期内的;
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当甲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应严格按照甲方《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履行加班审批制度,未履行甲方审批制度的,不视为加班。
第六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具体险种、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及甲方住所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第十五条患职业病和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甲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