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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城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DOC_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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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长宁县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为95分(不含本数)以上的为优秀单车,可参加公司年度奖优评先资格;80分(不含本数)以上的为合格单车,不奖不惩;考核分为80分及以下的,按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各单项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3、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5、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八、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九、本制度长宁县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考核表
2014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考核表
单位:长宁县竹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车辆:川Q责任人:



标分
考核条件
分数
记分标准
扣分
年度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或群伤5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年度内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或群伤5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年度内不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年度内不发生自身原因引起的恶性投诉或群体上访事件;年度内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不发生超员达20%以上行为。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因自身原因引发的恶性投诉或群体上访事件,经查实的,一次扣20分;连续3次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扣20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发生超员20%以上的,一次扣20分;发生超员不足20%的,一次扣10分。



任分
1、正确和使用GPS车载设备,不发生数据中断和超速行为。经查实为人为屏蔽GPS设备的,一次扣20分;发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一次扣2分;超速一次扣2分;每日超速达3次以上的扣10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一次扣5分。
2、不疲劳驾车,严格执行日累计驾车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规定。私自减少驾驶员行车的,一次扣5分;不在规定时间内停车休息的一次扣5分;超长车辆不按规定时间换驾的,一次扣5分;日累计驾车时间超过8小时,一次扣5分。
3、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规定,按时维护、审验和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规定;保证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不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的,审验、保养车辆的一次扣5分;未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或不按时交“三检记录表”的一次扣3分;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发现一次扣3分;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无效的,发现一次扣3分。
4、不得驾驶未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将车辆交与资质不相符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5分。
5、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不发生堵路、罢运事件。经查实发生堵站、堵路、罢运每次扣5分。
6、不宰客、甩客,不坑骗旅客,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经查实发生宰客、甩客、坑骗旅客的,每次扣5分。
7、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三品”上车。经查实发生“三品”上车事件每次扣5分。
8、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运营证件或者使用他人的营运证件的。不得伪造、骗取、转借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的。发现一次扣5分。
考核人:考核时间:考核得分:
考核说明: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为95分(不含本数)以上的为优秀单车,可参加公司年度奖优评先资格;80分(不含本数)以上的为合格单车,不奖不惩;考核分为80分及以下的,按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各单项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