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织金四季春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PDF_92页

织金四季春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PDF_92页

资料大小:45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4/13(发布于陕西)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1 贵州贵能四季春〔2015〕2号签发: 关于印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 通知 各区队、科室、厂: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 化,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 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和《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二级单位安全管控与考评 实施细则》,结合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季春煤业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各类事故隐患、 “三违”的管理规定,统一统计口径,便于安全管理、考核;同时有 利于各单位及时准确地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各类事故,摸索事故规律, 制定了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予以印发大家,望各区队(科室)认真贯彻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伤亡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人身未遂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3、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试行) 4、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要求 (试行) 5、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试行) 6、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试行) 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附件1: 贵州织金四季春煤业有限公司 伤亡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指负伤后,需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 程度的伤害。 重伤事故:指负伤后,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调查范围的意见》 ((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凡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脑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 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 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 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及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 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 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 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