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制度手册DOC_23页

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制度手册DOC_23页

资料大小:2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4/13(发布于北京)
阅读:10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制度手册DOC_23页”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第一章总则
本手册根据北京豪斯凯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依据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等规章制度而制定,员工了解任职期间的有关准则和政策,提供在公司客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手册中规定的制度会随政策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员工都必须遵循本手册。
第二章入职流程
一、入职流程
1、人事行政部是具体负责办理入职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你须携带并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健康证、农行卡、照片2张、原单位离职证明)。当个人资料有以下变更或补充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出示相关证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户籍、婚姻状况、职称、从业资格、家庭住址等)。
2、入职人员在人事行政部填写入职单,由应聘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后,转入审批流程,总经理签字后,人事部方可通知正式入职(自本日开始计薪),之前因工作交接或提前熟悉岗位原因的不计薪。
3、报到当日在人事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及《入职确认单》,领取转正后递交的社保材料明细、工作证、餐卡、考勤卡、工服、办公用品等工作必备用具。
4、本人凭《入住通知》办理宿舍入住的相关手续,入住标准为不属本地居民或离家直线距离高于20公里。中途需要住宿的,需要申请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5、人事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职业道德、礼仪礼貌、岗位说明、应知应会、以及《员工手册》中其他规定。
二、试用期、转正
1、员工在试用期间应尽快融入到公司的工作氛围中去,充分展示个人才干。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间的下发工资为工资总额的80%,试用期满后,部门与人事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包括礼仪礼貌、日常行为规范、岗位技能水平、所属专业知识等;考核通过,填写正式的《转正审批单》,报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转正,工资的计算方式为转正之日起按全额工资下发。试用期内考核未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办公及生活安排
1、进入公司后,会指定一名员工作为您的入职指引。入职指引人除了向您介绍公司、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您的工作任务外,还会指导您如何领取办公用品,
使用办公设备,用餐,搭乘班车等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
2、公司为不是本地的员工提供住宿条件,住宿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3、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在园区居住的员工提供三餐),公司员工可凭餐卡到员工食堂就餐。就餐应遵守,《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4、公司为员工提供活动和锻炼的场所一一位于食堂二层的员工活动室;具体要求应遵守《活动室管理规定》。
5、到浴室洗浴时,具体要求应遵守《浴室管理规定》。
6、公司提供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班车路线、乘车地点和搭车时间等具体事宜可想班车司机咨询(咨询电话—89031887转8023)。
四、考勤制度
1、作为公司的员工,有义务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出勤:
工作时间为:冬季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总时长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班次安排,员工不得私自倒班。
2、每月考勤按实际出勤和应出勤的方式填写,应出勤天数为减去正常公休的实际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包括倒休天数在内,事假、病假天数除外。
3、病假
3.1、上班后将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病休证明,交至人事行政部备档,如未开具证明,按事假处理。
3.2、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包含在病假之内。
3.3、试用期内的员工,累计病假超过后5日,公司有权酌情终止其试用。
3.4、病假三天(含)扣日工资总额的50%,四天(含)至七天(含)扣日工资总额的70%,七天以上扣全额日工资。
3.5、若核扣后工资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核发,最低不低于工资标准的80%。
4、事假
4.1、员工请事假,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事假须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经理级以上员工请事假须由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打电话通知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上班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3、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4.4、员工事假超过30天将不予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按自动离职或辞退处理。
4.5、事假扣薪标准:扣薪数=事假天数×日工资。
5、迟到、早退
5.1、员工未按时上、下班者均为迟到、早退。
5.2、迟到少于45分钟的,每次扣款10元。
5.3、上班时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4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5.4、员工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5、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处理私人事务未请假者,不足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5.6、禁止代打卡,凡发现代打卡每次扣款50元(双方)。
6、旷工
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6.1.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
6.1.2、不服从组织的调动擅自不到岗或虽到岗但拒接正常工作者。
6.1.3、假满无故不到者(个人休假及法定假)。
6.1.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6.1.5、私自倒班的。
6.1.6、申请辞职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6.1.7、各种假期无证明或擅自伪造、变更、涂改以及转借假期证明者。
6.2、旷工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旷工半天的扣除月工资总额的10%,旷工1天的扣除月工资总额的20%,两天(含)的将扣除月工资总额的50%+当日工资。
6.3、连续旷工三天(含)或一年累计旷工五天,扣除月工资总额的80%或按违纪辞退处理。
7、加班
7.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7.2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不能申报加班。
7.3主管级以下员工如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加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将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补休至次年三月底作废;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将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安排倒休。
7.4员工加班每次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者不计加班。一周累计加班不超过3小时者,不计入加班统计(特殊工作岗位人员除外)。
7.5、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提前签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计算。
8、法定节假日
员工按规定每年享有是一天的带薪节假日(倒班人员按排班表执行)。
元旦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