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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家电配送总公司采购总部经营管理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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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2/1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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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三联家电配送总公司采购总部经营管理考核制度
为全面完成2012年配送总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目标,根据三联家电配送总公司经营管理考核指导精神,制定采购总部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指导思想
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各事业部以及事业部下属的各部门按团队原则考核,并突出个人激励,以正激励为主。
第二条考核重点
销售收入、沉淀利润、库存管理、费用控制等指标
第三条考核办法
一、各事业部(含电器事业部各部门,以下同)
事业部人员职务工资的50%参加经营考核,职务工资的50%参加管理考核;各事业部(含采购部)实行部门费用定额额考核。
(一)经营考核
1、事业部负责人、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商务及采购人员
序号
指标名称
所占分值
计算方法
备注销售收入
50分
销售收入指标得分=50分×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销售收入完成系数=销售收入实际/销售收入计划沉淀利润
20分
沉淀利润指标得分=20分×沉淀利润完成系数
沉淀利润完成系数=沉淀利润实际/沉淀利润计划不良品分流率
10分
不良品分流率指标得分=10分×不良品分流率
不良品分流率=不良品分流量/不良品产生量,该项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为0分存货周转次数
5分
存货周转次数指标得分=5分×本月周转次数/计划周转次数
本月周转次数=本月销售收入/本月平均库存,该项最高得分7分,最低得分为0分商品处理损失率
5分
商品处理损失率每高于计划0.1‰,扣1分
该项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为0分,计划为0.46‰返利促销费
5分
返利促销费指标得分=5分×返利促销费完成系数
返利促销费完成系数=实际上交返利促销费/应收返利促销费增值税发票
5分
增值税发票指标得分=5分×增值税发票完成系数
增值税发票完成系数=实际上交增值税发票/应收增值税发票
经营考核得分=销售收入指标得分+沉淀利润指标得分+不良品分流率指标得分+存货周转次数+商品处理损失率指标得分+返利促销费指标得分+增值税发票指标得分
说明:沉淀利润指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即2012年5月、8月、11月分三次考核,其他月份该项指标按满分执行,年底全年统算。
2、事业部销售人员
事业部销售人员考核收入=事业部全体销售人员职务工资的50%X部门销售收入实际/部门销售收入计划
各事业部根据本部门每个销售人员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核定本月每个销售人员职务工资的50%的发放比率,全体销售人员考核收入之和应等于上述公式中的事业部销售人员考核收入。
(二)管理考核
各事业部负责人从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工作创新、网点开发、网点维护、业务日记帐等方面对本部门销售、商务、采购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事业部人员月收入=职务工资的50%X经营考核得分/100+职务工资的50%X管理考核得分/100
(三)费用考核
1、各事业部费用指差旅费,费用定额落实到各事业部,每月费用标准为:人均1500元(不含商务、采购人员);
2、各事业部每月费用报销定额为部门费用报销标准与销售收入计划完成比率乘积;
3、各事业部在费用定额内报销,报销标准与规定按照总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超支自负;
4、每月10日商务部出具各事业部费用报销定额提交财务中心后报销上月差旅费。
5、每月15日前调入的销售人员按一个人计算费用,15日后调入的销售人员不予计算费用。
(四)沉淀利润超额奖励
各事业部全年实现的沉淀利润超额部分的10%作为奖金奖励给事业部,其中部门负责人所得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
二、商务部
商务部全体人员职务工资的80%参加管理考核,职务工资的20%参加经营考核。
(一)管理考核
从目标规划、管理创新、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对商务部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1、要求商务部人员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或完成质量较差者,视情节,扣2-5分;
2、要求商务部人员对于事务性工作进行创新管理,对于不能提出合理化创新办法的,扣2-5分;
3、要求商务部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发生一次因工作效率投诉的,扣5分。
(二)经营考核
商务部考核得分为各事业部经营考核得分平均分。
商务部人员月收入=职务工资的80%X管理考核得分/100+职务工资的20%X经营考核得分/100
特许运营处考核单独制定,不执行本考核。
第三条其他
1、实习、见习期人员,只参加管理考核。
2、在岗职工考核后,收入低于在岗实习工资的,销售、采购人员按1201元发放,商务人员按800元发放。
3、对于全年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年终报总公司予以奖励;对于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需进行及时奖励的人员,向总公司报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