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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地产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1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1/27(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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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核算系统的操作使用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其会计数据的安全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全面、准确,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有权使用公司会计核算软件完成职责范围内会计电算工作的财务人员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即会计系统操作人员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系统管理员认可合格后方可上机。
第二章操作使用人员职责
第四条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所有会计核算系统数据的初始化、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错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负责系统操作使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并设置操作使用人员的操作密码;负责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复核数据的入账、入账后凭证、帐页的打印输出工作;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负责程序软盘、存档数据软盘、输出凭证、帐页及其他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库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条数据录入员:按照财务软件操作规程录入凭证数据,并负责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校验,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人员无权修改原始凭证或手制凭证上的数据,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凭证复核操作。系统维护人员不能担任数据录入人员工作。
第六条数据复核员: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的凭证编号、摘要及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确保入账数据与原始凭证或手制凭证上的数据相符。
第七条系统维护员(是相关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以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操作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
第八条所有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入会计核算系统。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财务软件的特点和公司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数据初始化。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与公司核算、管理的要求。报表格式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条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凭证内容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凭证数据错误立即通知凭证填制人员,并根据修正后的凭证修改录入的数据。数据录入人员除可以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外,还可以对其他数据录入人员的数据进行复核及数据查询工作,复核时发现凭证录入错误,必须通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进行已录入数据的修改操作,待数据录入人员修正录入数据后再进行复核签字操作。
第十一条系统维护员实施数据维护时,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在常除实施数据维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第十二条用于会计核算的硬件和会计软件只有操作人员才能上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上机。
第十三条操作使用人员上机操核算系统过程中,如若出现异常现象,须及时填写“故障登记簿”并向系统操作员报告。应如实填写操作人员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下机时间、操作期间系统运行异常现象等。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处理方法、处理结果都应有所记载,对于重大运行故障,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须另行填写故障报告单。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系统故障登记簿每年装订成册,年终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的密码必须牢记,并注意要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会计系统维护人员、程序人员均不准实施数据录入操作。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