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销售部住宅区绩效考核办法(四月份)一、考核目的(一)为了激发销售代表销售别墅的工作热情,推进别墅区的销售速度。(二)加大追踪客户力度,减少客户流失,提高成交比例。二、考核对象负责别墅区和公寓区销售的销售经理和销售代表。三、考核时间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四、销售任务(一)销售经理:别墅区和公寓区整体完成5000万销售额作为考核标准(限现有房源)。(二)销售代表:每人完成2套联排别墅销售作为考核标准(限现有房源)。五、激励政策(一)销售经理别墅区和公寓区整体完成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按销售总额的万分之六计提佣金;完成销售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按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三计提佣金。(二)销售代表以销售别墅套数作为本月考核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本月销售代表佣金计提比例:1、完成2套(含)以上联排别墅,且户型为I型或FB型的,按销售代表本月别墅区和公寓区销售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提佣金;2、完成2套(含)以上联排别墅,其中有1套为I型或FB型的,按销售代表本月别墅区和公寓区销售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提佣金;3、完成1套(含)以上联排别墅,但其中无I型或FB型的,按销售代表本月别墅区和公寓区销售总额的千分之二计提佣金;4、未销售联排别墅的,按本月销售代表别墅区和公寓区销售总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佣金。六、销售部各区销售代表以外的人员及公司其它岗位员工也享受上述佣金办法,但业绩指标归销售部各区销售代表所有。七、本办法是在《市场中心员工提成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基础上根据阶段性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激励政策,如遇本办法与《市场中心员工提成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八、本办法不涉及的其他岗位按原办法执行。九、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由销售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