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金集制〔2014〕3号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坏性地震
应急预案
现将修订后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发布施行。原《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金集发〔2004〕72号)同时废止。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签发人】周民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审核人】刘克
【起草部门】生产部
【起草人】潘存文王槐庆王海舰杨继文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坏性地震
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概况
第三章抗震救灾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五章地震灾害防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甘肃省及金昌市关于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地震发生后政令畅通、联络及时、组织有效,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金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编制。
第三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二)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三)坚持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五)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金昌市及周边发生地震并对公司
本部造成破坏或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第二章企业概况
第五条企业特点: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河西走廊东部,是采、选、冶、化工配套的特大型有色冶金化工联合企业,主要产品有镍、铜、钴、铂族贵金属、有色金属盐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有色金属盐类化工品和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等。具有生产规模大、工艺流程性强、生产环节多等特点,且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强腐蚀等次生灾害源。一旦发生地震,如果预防及应急处置不当,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第六条公司次生灾害源主要有:
(一)氯碱生产及氯气、盐酸、液碱库和输送线及使用存放点;
(二)硫酸生产及硫酸库和输送线、使用存放点;
(三)冶炼炉窑;
(四)氧气、氢气、氮气生产及使用站、点;
(五)羰基物及有机萃取生产线;
(六)二氧化硫生产、储罐和使用存放点;
(七)炸药库及井下等处炸药、雷管存放点;
(八)各类油库及其它易燃物品库;
(九)化学分析及其它用途的有毒有害物品存放点;
(十)尾矿坝、净化站及矿山高位蓄水池。
第七条地震引发公司次生灾害危险分析:
(一)氯气、一氧化碳气体、羰基镍为剧毒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会造成毒气扩散,危害极大;
(二)各种冶金炉内有大量熔体,若炉体倒塌、倾斜或开裂,流出的熔体遇水会爆炸,同时会引起火灾;
(三)各种易燃、易爆物质易引起火灾和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大规模次生灾害将影响抢险救灾与生产恢复,次生灾害引起的严重后果甚至会超过地震直接灾害。
第三章抗震救灾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金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总体负责全公司防震救灾的各项工作。
各二级单位和分子公司成立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公司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抗震救灾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