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伤处理及认定技巧 先看一个故事 目录 工伤的含义、类型
工伤处理的基本流程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分析
一、工伤的含义和类型 (一)工伤的含义:
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附:工伤处理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各地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本课件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进行讲解,江苏、浙江等地如有不一致的,操作中应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二)工伤的类型: 1、认定工伤: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的类型 3、不得认定为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类型 二、工伤争议处理的基本流程 1、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正规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才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门店应收集的证据: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报案记录、医疗诊断证明、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一)工伤认定 1、申请人
单位申请: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劳动合同)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上海)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4、工伤认定的处理时限 (二)劳动能力鉴定 1、何种情况下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指出院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十个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
病历、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三、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由就诊的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一)工伤员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