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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金鑫煤业公司监控管理制度汇编DOC_32页

资料大小:4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8/3(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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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制度汇编

二○一四年

目录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
2、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 11
3、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2
4、安全监测工工作标准 13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4
6、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15
7、监控机房工操作规程 16
8、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17
9、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 19
10、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20
11、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 21
12、安全监控设备拆除措施 22
13、安全监控系统重大隐患汇报 23
14、井下各种传感器检查制度 24
1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 25
16、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7
17、通信电缆管理制度 28
18、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报告制度 31
19、瓦斯超限断电测试制度 32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1、监控中心负责“装置”的发放、安装、校验、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帐统计、监测系统图填制。

2、机电科负责设计监控系统的供电方案、断电方案、控制接点接线图,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3、安检科负责监督监测系统现场的正常使用情况,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4、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设备、电缆及回收入库。

5、各使用单位负责监测设备、监测电缆的申领、运输、线缆的敷设、日常维护、断电控制线及分站电源线的敷设、安装、拆除、回收升井、上交库房。

6、通风科及使用单位负责井下使用中“装置”的现场检查、断电范围设计、异常情况汇报。瓦斯浓度超限,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二、监测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
1、大巷内的监测设备及通信缆线属机电队管理、维护。

2、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设备、缆线归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3、各变电所的监测设备及缆线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

4、使用单位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尘、喷浆过程中严禁将水或浆喷洒在瓦斯传感器及接线盒上,以免造成传输中断、信号误差等。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三、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写《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申请”由使用单位的技术队长或技术员填写,对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线缆的数量及敷设方案,断电范围及断电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次报送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总工程师审批,调度室备案(审批流程详见永龙金鑫(登封)煤业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否则,调度室对监测设备的发放及安装不予受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使用单位承担。

2、监控中心没有收到《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不得给使用单位发放设备及电缆,否则,对发放人罚款50元。

3、“装置”在投入使用前,调度室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并对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项性能进行检验、校正,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发放时,调度室必须正确填写设备发放台帐,发放、领取双方签字。

4、安全监测装置及电缆从调度室出库后,到再次入库前(工程结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库),这一时段,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在此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区队承担。

5、使用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提前将线缆敷设好,将“装置”运至安装位置。运输设备过程中注意防水、防震、防碰撞,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6、使用单位负责接通分站电源和断电控制线。“装置”的供电电源必须接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调度室负责分站、直流本安电源、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接线,“装置”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单位。

7、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测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不得擅自处理。

8、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和拆除,更换风机、开关、电缆、风门等必须拆掉传感器时,使用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监测人员负责拆除,如私自拆除,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9、凡井下在用“装置”,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一旦发现,除追查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并处罚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运行中监测重要参数的“装置”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或责任单位责任,对个人罚款100~300元,对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11、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控制开关瓦斯闭锁功能完好,停送电可靠,若分站运行正常,但没执行断电,则视为开关拒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处理,属开关保护不起作用的,并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12、使用“装置”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装置”和监测电缆进行日常维护,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班除尘;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没有落实到人进行管理的,对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监测线吊挂不到位及装置表面浮沉不清理,每处罚责任人20元,传感器不按照标准吊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