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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鑫五金电子公司员工制度手册(员工守则)DOC

资料大小:3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7/21(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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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东莞市耀鑫实业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编写部门:人事部
生效日期:
区分
制定
审核
核准
签名
文件修订履历表
版次
修改摘要
修改日期
备注
A0
初版发行
2011.08.01
A1
1.修改“工作纪律”内容,并更名为“行为规范”
2.修改“招聘管理”“离职”等内容
3.新增“乐捐”
2013.05.06
目录
总则
行为规范----------
招聘管理----------
工作时间----------
请假
出勤(强制劳工)--
薪资(报酬)------
员工动态----------
福利-
离职
奖励及乐捐--------
歧视
健康与安全--------
环境保护---------
素养、礼仪.-----
一、总则
为健全本公司的组织及管理,特依国家现行管理条例制定本手册,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国家法令及《劳动法》另有规定外,均以本手册为准,若公司因发展需要更改本手册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和员工共同遵守有关规定,达到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制适用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的员工.
3.权责:
3.1人事部为本制度的主导部门,确保依本制度之规范作业.
3.2各部门主管负责教育本部门人员员工手册制度的执行.
3.3行政部保安人员负责员工手册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行为规范
2.1必须服从上司的合理工作指令及具体工作安排。

2.2进入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厂证及穿着工衣。

2.3上下班须按规定排队打考勤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4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病有事必须请假(原则上必须事先请假获批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2.5不得随意进入非本身工作场所,不带书、报、食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东西进入工作场所。

2.6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特殊原因须经批准后方可)
2.7工作时间内不准会见亲友,若有特殊情况,应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以不超过十分钟
为原则。

2.8工作场所应经常整理并保持清洁,员工下班应做好岗位5S工作后方可离开。

2.9为方便工作上之沟通,在工作场所一律说普通话不可说方言,以免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2.10未经核准不得随意动用公司所有的设施(机械器具、物品)。

2.11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追求先进目标。

2.12出入厂区必须自觉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2.13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在厂区及生活区内wxd71b108f461928c9及进行其它不道德行为。

2.14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准高空掷物,不得随意抛弃杂物,随地吐痰,折摘花草树木,不可损坏及破坏公物。

2.15不得付出或接受金钱/物之贿赠,以谋求工作或业务上的方便。

2.16不得偷盗厂方或私人财物,严禁进行破坏性的活动。

2.17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擅自携带资料(含书面及电子档)出厂(如有需要,需经公司批准方可),不得篡改公司资料及虚报个人资料。

2.18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

2.19不得怠工、非法罢工、集会,派发煽动性刊物,张贴非法标语及散布非法言论。

三、招聘管理
3.1招聘方式: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门口招聘宣传资料招聘、学校招聘、人才中介推荐、内部介绍、再次入厂等方式。

3.2应聘者应聘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2.1持有效身份证(有效期至少一个月以上);
3.2.2身体健康(无残/畸)及年满18周岁;
3.2.3应聘特殊岗位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从业资格证;
3.2.4凡不符合3.2.1--3.2.3条款要求的应聘人员将不予录用。

3.3招聘申请:
3.3.1申请表的递交: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招聘人员,必须先向人事部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

3.3.2申请表的填写:必须准确填写申请部门、申请职位、人数、学历、年龄、现有人数、编制人数、具体要求、申请原因等资料。

3.3.3人事部进行招聘申请调查时,用人部门应给予配合,并协助提供所需数据。

3.3.4招聘申请流程:部门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给人事部,人事部评估招聘之必要性,如无问题呈人力资源副总批准。否则,退回申请部门。

3.4面试、考核及录用:
3.4.1所有职位招聘均由人事部做初步面试,初步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身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精神面貌等方面做出初步评估及基本考核,并评估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基本要求。

3.4.2初步面试合格的,由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见工。一般情况下,用人部门在接到人事部通知20分锺内应安排见工,如无法安排则须提前通知人事部面试延后或改期之具体安排。

3.4.3用人部门不得安排比招聘职位低的人面试。

3.4.4用人部门在面试结束后在《个人简历》上填写面试意见及工资待遇,并于面试完毕当天返还给人事部。

3.4.5面试合格人员之《个人简历》,由人事部呈人力资源副总批核,获批准后安排入职(填写《入职登记表》、《入职申明》、《薪酬保密协议》,提供必要证件原件复印件办理入职)。

3.5再次入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