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欢迎参加《计量基础知识与企业计量管理》交流会
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电子602计量站 培训内容 ◇计量概述
◇量和单位
◇数据处理
◇测量不确定度分析
◇测量器具与计量标准
◇计量质量保证
◇计量管理 计量概述<一 1.1 计量的定义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计量是为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的被测对象主要是测量仪器和测量标准。
从定义上讲计量是一种特殊的测量,是一门科学——计量学。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计量学涵盖有关测量的理论与实践的各个方面,而不论测量的准确度如何及它在什么科学技术领域内进行。 计量概述<二 在不引起误解的时候,计量学可简称计量,此时“计量”是指测量的理论和实践,而不能仅仅是“一组操作”,讲到相应的操作,就是“测量”,是有特定目的的测量,包括“检定”、“校准”、“定值”、“定度”等。专门从事测量理论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机构,称计量院、计量所、计量站、计量室等,其工作人员称计量人员、计量检定人员。
在实际应用中,有时计量和测量混用,无严格区别。计量也是指一种工作或一项事业。 计量概述<三 1.2 计量的历史
古代:基本内容是“度量衡”。
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发展经济,颁布了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在我国开始了计量的法制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确认采用“计量”一词,取代使用了几千年的度量衡,并赋予了更广泛的内容。
1985年公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志着我国计量工作从行政管理走向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计量概述<四 1.3 计量学研究的内容
1 研究计量单位及其基准标准的建立复制保存和使用
2 研究计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
3 研究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的方法
4 研究计量的不确定度、测量理论和结果处理方法
5 研究计量人员进行计量的能力培养与考核方法
6 研究计量法制和管理
7 研究有关计量的一切理论和实际问题
8 基本物理常数标准物质及材料特性等的准确测定等 计量概述<五 1.4 计量学分类
按工作分类:科学计量: 探索、先行的研究;
工程计量:工业企业的应用;
法制计量:政府强制管理。
按专业分类:十二大类
按任务分类: 七类:通用、实用、理论、技术、法制、经济、品质。
1.5 计量的特点
1 统一性(本质的特征)2 准确性(目的)
3 溯源性(保障)4 法制性 (保障) 计量概述<六 1.6 计量的作用:技术基础与重要手段,起保障作用;
1 计量与科学技术的作用;
2 计量与工农业生产的作用;
3计量与国防的作用;
4计量与日常生活的息息相关。
计量概述<七 1.7 计量科技的十二大领域
1 几何量:长度、角度、工程参量等
2 力学:质量、密度、力、功、能、流量
3 热工:热力学温度、热量、热容、热导率
4电磁:电流、电势、电压、电容、磁通、磁导
5电子:噪声、功率、调制、脉冲、失真、衰减、阻抗、场强等
6时间频率:时间、频率、波长、振幅、阻尼系数
7声学:声压、声速、声功率、声强
8光学:发光强度、光通量、照度、辐射强度辐射通量辐射照度等
9化学:标准物质、物质的量、阿伏伽德罗常数摩尔质量渗透压等
10 电离辐射:粒子能量、密度能通量、密度活度、吸收剂量等
11 振动:转速、振动幅度、振动频率、转速等
12 气象: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等
计量概述<八 几何量:量块、线纹、角度、平直度、表面粗糙度、齿轮、工程测量、万能量具、坐标测量、经纬类仪器、几何量仪器
热学:常用温度计(电阻、玻璃液体、热电偶)、辐射测温、温度指示和调节仪、湿度
力学:质量、力值、扭矩、硬度、压力、转速、流量、振动、冲击、加速度、流速、真空、密度、容量。
化学:标准物质、化学测量仪(酸度计、电导仪、可见分光光度计) 计量概述<九 电磁:计量基准主要包括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磁感应强度、磁通和磁矩
无线电:主要包括信号强度、信号特性、电路参量、网络特性、材料参量、电磁兼容性、超低频参数、半导体微电子元器件参数等方面的计量测试。
计量概述<十 时间频率:
1、时间频率信号总是不断在改变,时间频率计量具有动态测量特性,因此稳定特性的表征和测量尤为重要,而且每个测量值都需要多次测量才得到一个测量结果,这就是时间频率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的计量,常常需要几天甚至几个月的原因。
2、时间频率计量标准量值复现的高度准确,促进了时间频率量值测量的高度精密,时间频率计量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是所有物理量测量远不及的 计量概述<十一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对前款规定以外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