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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费诺泰姆斯通讯设备公司员工制度手册(守则)DOC

资料大小:3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5/26(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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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安费诺-图赫尔电子中国分部

员工手册

前 言

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中本工厂为安费诺-图赫尔电子中国分部(以下简称“公司”)于1998年3月成立。为建立公司经营管理的良好秩序,增强员工之素质,发挥员工之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树立公司在中国之良好形象,公司依据中国法律而制定本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之目的乃在于向员工阐释公司规定之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手册中之规定。本手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手册中另有规定,否则手册所使用词汇之定义与劳动合同中之定义相同。手册乃机密文件,任何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手册之内容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公司不断地成长进步,福利及政策制度的随之变更是有其必要性的。同时,如果中国法律有所变更或修订,公司与员工均应遵守新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手册亦将作出相应之修订以反映或补充相关的中国法律之变更及(或)公司内部生产或管理规定之变更,并同时以公告形式通知员工。因此,在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之前提下,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及补充本手册中各项政策之权利。

本手册将制定成册,每位员工人手一本。本手册归公司所有且系公司之财产,员工应妥善保存,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完好地归还人力资源部。本手册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本手册之规章制度加盖公章,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开始施行。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dam Norwitt

公章:

目录

章节
1. 总则
2. 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3. 职责及表现评估
4. 考勤制度
5. 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6. 假日与假期
7. 加班加点工资
8. 行为准则
9. 违纪行为之纠正
10. 性骚扰行为之处理
11. 电子系统的安全和使用
12、我们的声明

总则

此手册主要目的是提供您有关公司之福利及政策相关信息。公司福利政策之制定主要精神乃在于:

1.1 确立生产经营过程中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则,维持正常之工作秩序,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使公司赢得良好的信誉,获得最佳效益。

1.2 员工工作之积极性、有效性和创造性是公司发展的前提条件,员工和公司坦诚以待是合作与共的道德标准之一,员工与公司不懈之努力将创造光辉未来。

1.3 公司发展是建立于团队合作精神之上的。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团结协作,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由衷配合,共同实现手册所确定之权利义务。

1.4 变动呈报
1.4.1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如有以下个人资料变动,则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a)、取得某种学历、技能、资格或称呼时;
b)、住址和电话号码;
c)、员工本人与直系亲属情况发生变动时(出生、死亡、结婚、离婚等)
d)、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e)、身份证号码;
f)、公司考勤卡。

1.5 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

2.1 机会均等声明

公司的政策是平等对待所有员工和应聘者,我们不会因为种族,信仰,肤色,国籍,籍贯,性别,拘留记录,定罪记录,年龄(除非年龄和性别确实受到职位限制),婚姻,性别偏爱,残疾,军队服役状况,残疾退役者,来决定雇佣,招聘,安置,调配,工作分配,评估,晋升,临时解雇和重新聘用,处罚,解雇,降级,薪酬和其它福利等有关管理活动。国家或当地劳动法不允许的原因除外。

每一位管理者有责任作为榜样全力支持这项非歧视性政策。而且,公司每一位员工有责任营造一个无歧视的工作氛围。

本公司禁止招录并使用童工。

2.2劳动合同之订立
2.2.1 员工经公司聘用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送交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2.2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壹份。

2.2.3 经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3 劳动合同期限及续订
每壹份劳动合同之类别、起至时限及续订之规定均明列于劳动合同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应自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续签的将办理相关手续。如公司与员工其中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同意续签,则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员工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办理离职手续。

2.4 试用期
2.4.1 试用期的期限视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工作岗位要求,期限在一个月(30)天至 六(6)个月不等。如劳动合同中列明了试用期,则按劳动合同之规定执行。

2.4.2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约定试用期。

2.4.3 直接主管经理应对试用作出评定,填具“试用评定表”,确定试用结束。

2.5 劳动合同之附件
技术培训协议及公司认为需要作为附件的其他协议均为劳动合同有效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劳动合同之履行
2.6.1 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6.2 员工承担的劳动工作任务只能由员工本人履行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替。

2.6.3 当公司遇有紧急情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工作。

职责及表现评估

3.1 职责
3.1.1 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3.1.2 员工必须履行与其特定职位有关之职责,完成规定之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遵循劳动合同、手册之规定,在工作上相互协调及合作,并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指示及管理。

3.2 表现评估
3.2.1 公司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表现评估。评估方法按人力资源部门规定执行,评估结果作为岗位、职务及工资调整之因素之一。

3.2.2 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评估的主要因素为:
(a) 对员工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数量及其工作效率之整体评估;
(b) 员工改进工作之努力程度及创作精神;
(c) 员工维护团结、协作和集体荣誉与利益;
(d) 员工之出勤率和遵守纪律之表现;
(e) 员工之工作态度及责任感;
(f) 对员工业务培训及公司活动之参与性;
(g) 客户之反应。

3.2.3 员工之直属上司将定期与员工商讨其工作表现,并提出改善意见。员工遇有与工作有关之问题可向其直属上司寻求指导。员工亦可就其工作表现主动与其直属上司商讨。

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分为定时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两种。

4.1公司办公室职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上班时间原则上为早上8:30,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6:00为必须在岗时间;必须在岗时间以外的时间,在保证按时完成工作及每周工时40小时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调节。不定时员工编制已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正常工作时间:8:30am – 5:30pm
中午用餐时间:12:00 – 13:00
生产一线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

4.2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依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3 本公司员工出勤、退勤,均应亲自刷卡;保持上下班的原始记录,不许任何员工有作弊行为。员工不得委托他人刷卡,一经发现,第一次违纪公司将发口头警告书给委托和被委托违纪刷卡员工(以下合称违纪代刷卡员工);第二次违纪公司将发书面警告书;第三次及以上者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4.4 办公室员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刷卡者,如有正当理由,请填写《未刷卡考勤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此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按出勤输入考勤系统;未填写《未刷卡考勤说明单》视同缺勤处理。

4.5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未刷卡,需到班长或部门主管处登记。如未登记,视同缺勤处理。

4.6 因 IC 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4.7 员工出差、公出或培训,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填写『出差申请单』,人事部根据经其所属上级经理核准的出差单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用刷卡,但不计加班。

4.8 有迟到或早退情况,而故意不刷卡者,按奖惩规则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4.9 迟到、早退
4.9.1 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操作工、技术员、检验人员及全体一线员工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执行刷卡。过了上班时间刷卡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地点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60分钟;一至二小时之内,口头警告;二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以口头警告, 四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三次以上者,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4.9.2 迟到、早退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4.9.3 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三次,以口头警告论处。一年之内累计迟到超过六次以上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4.9.4 所有考勤记录均由考勤机自动形成电子报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行政人事部将凭考勤刷卡原始记录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作出处理。

4.9.5 遗失考勤卡的员工,申请补卡时应至财务交补卡工本费20 元,并领取收据一张。凭收据到人事行政部处办理新考勤卡。

第五章 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5.1 通则
公司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兼顾效率原则。

5.2 工资确定
当新员工被正式聘用后,公司根据工作岗位、职务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