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HRM > 人力资源 > 人力综合 > 天职国际企业会计新准则实施讲解之职工薪酬教材PPT_67页

天职国际企业会计新准则实施讲解之职工薪酬教材PPT_67页

资料大小:512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5/21(发布于广西)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主要内容 CONTENTS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修订背景介绍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补充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 未规定完整统一的职工及职工薪酬概念 核算不完整,职工薪酬分散在多个科目:应付工资、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 为规范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19号雇员福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准则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基础上的各种支付关系,提出了明确的概念和包含的项目,统一了各项薪酬的确认原则。 财政部企业司《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 《关于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84号) 明确了企业重组过程中,需要对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经济补偿等安置费用进行计提。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劳务派遣 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2014新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部分准则主要变动概述 职工薪酬核算范围扩大。 主要内容的变化 第三部分准则主要内容解读及实务运用 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辞退福利 离职后福利 短期薪酬 职工薪酬 A D B C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我国常见的职工薪酬 新准则完善了职工薪酬和职工的定义,扩大了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将以前分布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规定的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正式纳入新准则体系。 明确了职工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 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兼职、临时工); 明确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员工。 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 明确: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短期薪酬 定义: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将职工薪酬分类为短期薪酬的关键在于,职工提供相关服务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末和预期支付薪酬日期之间是否在十二个月内。 原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许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解中。新准则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并进行完善与规范: 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 明确了三险一金、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与原准则应用指南尤其是企业无偿提供自有资产给职工使用的情形明显不同。 短期薪酬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非货币性福利 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带薪缺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非货币性福利 (一)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非累计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实务中,由于其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也不需要在职工离职时支付现金,一般可以在缺勤期间正常计提应支付付职工薪酬时一并处理。 非累计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而不是在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既定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就应当确认必须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累积未行使权利的补偿金额。 非累计带薪缺勤 非累计带薪缺勤 (二)利润分享计划:是按照企业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的奖金,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因是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而非职工作为所有者身份产生,故不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此,企业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作为费用处理(或根据相关准则,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二)利润分享计划 非累计带薪缺勤 例: 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70人,行政管理人员3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2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30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59,670(=170*300*(1+17%)) 管理费用10,530(=30*300*(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20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6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200*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