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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海南海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承、分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阅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忆恒大厦
工程地点:海口椰海大道石塔村路1号
工程规模及面积: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0000m2(包括地下室在内)。
分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包清工)。乙方需自带各种施工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各种小型工具,三级配电箱后使用的各种电线电缆及施工现场用照明灯具等。模板安装工程使用的模板材及钢支撑与铁板、铁线、步步紧、螺杆等。混凝土施工队振动器。钢筋加工的各种机械(不含天泵)。
劳务承包范围:桩基础以上的土建施工。(不包工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止水螺杆、防水工程、保温材料、楼梯及阳台栏杆制安、铝合金门窗制安、水电安装工程、天棚抹灰)。
劳务承包内容:模板制安、钢筋制安、混凝土施工,砖墙砌筑、塔吊、施工电梯、内外墙抹灰、楼地面、施工用脚手架、工程(内外墙涂料、装贴由甲方负责)。脚手架施工时必须满足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各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能及时满足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4年 月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进场工通知书为准):
2、竣工日期:2015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80日历天(雨天不含在内)。
4、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调整: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
(2)设计范围内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总包合同
甲方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价格细节除外)。
图纸
甲方在乙方工作开工5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四套,相关的图纸由乙方自理。
甲方义务
1、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向劳务承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施中的水泥仓、宿舍、卫生间、保护责任为乙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负责编制生产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与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 ,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整理及交工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施、工作用水、用电及现场。
及时组织原材料的供应到位。
8、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与完成上述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自身教育,以查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按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施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责任自负。
5、加强现场管理,安排二至三名施工者到现场配合甲方施工与放线,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方面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设计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的管理制安保卫工作。
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保管合理使用周转材及其他设施。
9、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0、乙方应对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承担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一、安全施工防护
由于乙方安全设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发生工伤事故产生1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合同价(不含税)
按设计图纸完成所承包的工作范围,合同价为580元/m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实际完成图纸计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本项目由乙方自行带材料及工人进场,待工程完成地下室一层、地上6层框架,1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的80%。以后每月按上个月工程进度支付80%工程款给乙方,待工程装修完毕后甲方支付总工程量95%工程款给乙方,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余下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一年,如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一次性退还2%质量保证金给分包方。
十四、保证金支付条款
1、双方签订合同2日内先支付10万元,进场正常开工二个星期内再支付20万元。进场施工2个月内再付120万元。甲方保证15天内进场开工,如未按时进场开工,甲方按每天2000元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保证金150万元,待工程完成至6层框架,10日内由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返还;如不能按约定时间返还,甲方承诺每月按欠保证金的10%另外计算利息给乙方。
十五、工程变更
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甲乙双方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因责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由责任方承担。
十六、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拖欠时间,双方共同配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连续停工10天以上时,甲方无条件一个月内和乙方结算付清已发生工程量的劳务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
乙方必须按总包合同精神和项目部的工期要求完成承包专业工程内容的施工,如果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向对方每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甲方付违约金1万元,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无故停工的每天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果无故停工连续超过7天时,应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劳务工资80%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