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HSE/SOP-GC013-2011 页码2 /2 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版本:01 编制 杨文珊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1、 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 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 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十二、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 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 行扭断或撬断; 3、 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十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