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息及信息载体等)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甲方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并向公司报备。对含有工厂秘密的文件乙方应该设置密码、加锁等保护措施,密码或钥匙除了乙方自己保管外,还须备份一份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转告或转交其他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钥匙或传播、破译密码。
五、秘密文件的携带和转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被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公共场所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也不得存放于无保密设施之处。乙方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外出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及其相关物品。乙方必须携带时,须经有权的上级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乙方不在场的时候,机密文件不得放在明显的地方(如办公桌的桌面)。保管有甲方秘密的设备(如电脑等)若中毒或安装有第三方插件,应该及时杀毒,卸载插件,并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秘密或含甲方秘密的资料、信息等只允许相关业务部门知道,其他若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到需要知道这些文件或资料的部门,则必须向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申请(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必须向公司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六、秘密文件的复制或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相关物品乙方一律不得擅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必须翻印、复制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经过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规定管理。乙方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乙方须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按照级别审批机制,须经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或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七、秘密文件的报废、销毁或解密及信息载体的维修
秘密文件的报废、销毁或解密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统一进行。秘密文件的载体(如电脑、光盘、硬盘、移动U盘、纸张及信息载体等等)的报废、报修等必须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秘密文件载体出现问题时,若需要维修的(尤其是要送至工厂外面维修的),则必须经过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由指定人负责维修。
八、秘密文件的交接
8.1乙方在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自己经办或保管的有关工厂的一切秘密文件或物品,包含自己的职务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转交至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或指定的人员,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包括财务报表、成本核算表、人事档案、工厂组织架构及人员信息、劳动合同、供应商资料、会议记录、政策、发展计划及一切有关工厂的文件、密件及信息载体(包括工作笔记)。
8.2 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并将所有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计算机软硬件等信息载体及物品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安排其从事其他职务的工作或其他安排,实施保密措施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九、其它保密条款
9.1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乙方必须保守秘密。
9.2凡属甲方保密事项,未经批准,乙方一律不得公开谈论、宣传、报道、出版、展览。
9.3内部发行的各类刊物未经批准,严禁向外赠送和出售。
9.4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在接受采访时,凡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事项,乙方一律不得泄露。
9.5对外交往与合作涉及秘密事项的,须先获得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事先批准。对外介绍情况要按工厂统一规范要求进行,凡属商业秘密和事项,乙方一律不得泄露。
9.6对外接待参观、学习、要明确规定参观或实习的项目和范围,乙方对秘密事项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并须经工厂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批准后方可。
9.7凡不属于乙方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乙方一律不得打探涉及到工厂秘密的信息。
9.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下或在公开场合讨论、打探、传播涉及工厂秘密的信息和载体。
9.9未经同意,乙方不得不得私自打开他人抽屉、电脑、文件夹等,更不得私自翻阅他人资料。私下破译他人密码。否则视同偷窃公司秘密信息及严重违犯工厂制度行为。
9.10乙方所属的部门员工离职后,乙方必须负责收回所有涉及到本部门秘密信息得资料,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秘密外泄。
9.11乙方必须负责本部门秘密文件或信息不得外泄,乙方须管理好本部门员工,不得打探、泄露、传播、讨论公司秘密。
9.12乙方应工厂提供的电子联系软件联系工作,其使用的电子联系软件等工厂有权无偿收回。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认为违反本协议:
10.1乙方离职后使用自身技能从事相关工作的(但不包括甲方已有产品或同功能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以及函授产品知识)。
10.2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事项已经公开后(公开的准则以市场广泛普遍应用的技术内容认可为基准),乙方不再对相应事项负保密责任。
十一、秘密文件的收回:
工厂有权在任何时候无偿收回涉及工厂秘密或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等信息载体,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交还给甲方指定的接受人。
十二、补偿: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及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甲乙双方约定离职之后甲方每月以象征性人民币一元的额度作为乙方保密义务的经济补偿(乙方自取)。保守商业秘密,是乙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保密期间。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同等、类似的岗位。
十三、竞业禁止条款: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业务关系的竞争对手兼职。含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技术咨询、顾问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工厂)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工厂相竞争的竞争对手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十四、其它
本协议应及所附的竞业禁止条款相配合,并作为评定是否违反协议的基本标准。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乙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乙方所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通信工具及乙方存放于甲方办公场所的物品。 为了避免因检查而侵犯乙方的个人隐私或其他权利,乙方不应将有关个人隐私的文件、信件及物品存放于办公场所内及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电子或其他信息载体中,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5.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则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且并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承担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
15.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则:
15.2.1乙方立刻停止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消除影响;
15.2.2乙方向甲方双倍退还从甲方获取的全部保密工资及补偿金,并向甲方偿付乙方最近半年内月平均收入10倍的违约金(若任职不足半年的,则以任期月均收入的10倍为准;违约金若低于1万元的,以1万元计),赔偿甲方的双倍损失;
15.2.3此外乙方因违反保密及竞业禁止规定而获取的全部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15.3 因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协议自员工阅读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厂任职期间及乙方离职后均有效。(完)
员工廉洁协议
为维护工厂与员工的共同利益,树立主动高效,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约定在工厂所有项目的投标、合同洽淡、合同履行等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涉及公司采购、审价、定价、财务、销售、结算等敏感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损害工厂利益。
1.员工不得有以下行为发生:
1.1借工作之便接受任何财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或任何宴请、娱乐活动;
1.2向工厂的合作伙伴方索取或暗示提供回扣、物品、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等回报;
1.3本人在第三方企业兼职;
1.4接受工厂的合作伙伴提供的资金、关系支持,如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户籍转入等;
1.5未经批准参加工厂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物流商等,下同)主办或提供的学习、考察、参观、旅游等活动;
1.6借婚丧、乔迁、生日、节日等机会向工厂的合作伙伴人员派发请柬或暗示以收受礼金、礼物;
1.7向工厂的合作伙伴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向工厂的合作伙伴及其人员借钱物;
1.8为个人方便向工厂的合作伙伴提出借用工具器械、车辆等;
1.9 0违反出差制度或变相处理出差费用;
1.1将工厂财物占为已用,未经批准将工厂车辆、设备、工具等物资作私人用途;
1.11利用手中掌握的工厂资金、车辆、工具、场地等进行个人投机性交易;
1.12在经营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把消费项目(或业务账单)转移到工厂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下(即俗称“飞单”);
1.13贪污、挪用、拖欠公款;
1.14接受工厂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其他非正当收入或协助。
凡发生以上任何行为之一者,则视作乙方已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此外,只要有损害工厂利益的性质,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皆属违反本约定。
2.员工有以下行为均视作已收取第三方贿赂
2.1员工有意或无意泄漏与工厂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或工厂的涉密资料给第三方组织或人员;
2.2串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做出损害工厂利益的事宜;
2.3在项目考察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或以其他各种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项目中标的;
2.4超额、超量、以次充好采购物料或不按标准规定(包括质量、数量等)验收货物的;
2.5冒充、假借公司重要人员身份发布有损工厂利益的言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