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特别是中
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在为小企业担保的贷款中,有70%是以存货或应收账款
单独或共同担保的。由世界银行在近年发起的经济实体调查,在一百三十个调查
对象中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二个经济实体不能使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获得
银行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推进应
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了制度支持。同年的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正式颁布并实施,其中首次明文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作者选择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
首先,文章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国内外的发展进行了研究;然后通过对国
内应收账款融资环境的分析,详细阐明了目前我国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贷款业务的
优劣势;其次,本文以株洲市农业发展银行为研究对象,从总体环境分析入手,
结合该市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特点对幵展应收账款融资贷款业务的风险等进行了解
析;再者,根据株洲市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贷款业务可能面临的银行
风险以及如何提升业务质量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从外部信用环境创建和业务
流程管理等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加强风险防控的保障措施。
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国际银行的普遍实践,也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
趋势。论文通过解剖株洲市农发行这只“麻雀”,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与
控制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研究认为,通过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制度,规
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丰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品种,并通过优化外
部信用环境,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应收
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加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部分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使之成为银行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
关键词:株洲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与控制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当我国的《物权法》出台之后,我国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就以法律的
形式进行了明确说明,由于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的不断进步的压力之下,尤其为
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的迫切需要,其研究的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
第一,由于在不动产来充当担保的时候,存在着有限性的情况,就使得新的
有效担保资源被继续的探究。《商业银行法》规定:“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
辅”是商业银行贷款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目前,如果要完全使用国有土地及房
屋作为贷款担保毕竟资源有限,同时使用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
市场也没有彻底开放。这样的情势造成了各银行发展信贷业务时不动产抵押资源
的日趋枯竭;同时,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经济泡沫也增加了银行开展房地
产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2]银行业的蓬勃发展有效推动该项业务的进程。目前我
国各商业银行如中信、招商等在杭州等地逐步幵展利用应收账款质押向企业贷款
的业务。各银行对于收费权质押贷款更是早已蓬勃开展。
第二,应收账款担保资源巨大,能有效刺激银行信贷。据统计,目前我国各
渠道存在的无法利用的应收账款总额达到22万亿元。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数目
还会不断扩大。如果银行能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换取企业贷款的业务,那么这部分
闲置的应收赃款就能成为企业再生产的重要资源,从而在循环使用中推动地区经
济增长。
第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迫切需要发挥应收账款等新型担保资源的作用。
中小企业不动产资源尤其溃乏,据统计,多数中小型企业资产的60%是应收账款。
第四,众多国外立法都是承认企业应收账款再使用权限的。比如说美国的中
小企业贷款抵押物中,应收账款以及企业存货占据了所有贷款抵押物的百分之七
十。[3]由世界银行在近年发起的经济实体调查,在一百三十个调查对象中只有包
括中国在内的二十二个经济实体不能使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在
这二十二个经济实体中,除了中国,其他都是比如老捉、约旦等比中国经济水平
落后极多的国家。此外,如今的世界贸易交流也加大了应收账款的使用,由联合
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颁布的《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便是该
项理论的最好证明。同时,为了更加有效的促进世界经济发展,扩大国家经济交
流,各国商业银行组成的应收账款担保联盟也成为利用且发展应收账款业务的重
要推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