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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宝兴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管理规章制度DOC_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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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8(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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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北京联宝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北京联宝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 用工原则
公司招聘员工以任人唯贤、量才录用、德才兼备为原则。

第二条 招聘要求
1、凡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相片二张,填写招聘登记表,方可办理应聘手续。

2、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项目、部门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3、本公司员工的录用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合格工作所需条件为准。利用考察、试用、录用等方式对通过推荐、自荐、招聘等渠道来应聘的人员进行筛选,必要时要经过信用调查。

4、由人事行政部(办公室)根据用工部门的需要,通过初试、复试后符合条件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用工部门考察后,方可办理试用手续,并接受上岗培训,合格者上岗试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⑴被司法机关通缉备案者;
⑵被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⑶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⑷贪污公款备案者;
⑸吸食毒品或者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⑹参加非法帮会者;
⑺年龄未满18周岁者;
⑻有严重影响言行的生理缺陷者;
⑼身体衰弱不堪或有传染性疾病病者;
⑽思想品质败坏、腐化堕落者;
⑾不愿服从公司管理者;
⑿被公司开除者;
第三条 试用、录用:
1、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目楼盘的基本情况等。

2、新招人员无论其为公开招聘、介绍,均须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有工作经验者可酌情考虑,并由用人部门先考察一周,考察合格后签订试用期合同,不合格者即予辞退。试用期满符合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试用意见,由人事行政部(办公室)报请总经理核准是否转为正式录用员工。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司可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成绩欠佳者,可视其情况随时解雇,不发任何补偿,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⑴事假在5天者应即予辞退或重罚;
⑵病假在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⑶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3次者即予辞退或重罚。

4、员工应珍惜公司社会信誉,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环公司发展的事情。

5、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外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内容相同的职务。

6、公司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试用员工
正式员工(已转正职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试用员工为已办理试用手续的新聘人员。

7、公司辞、离职人员必须提前15天填写《离职审批表》(销售物业人员需提前30天填写《离职审批表》),由各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并在人事行政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交还公司所有财产、物品、资料(含意向性客户资料),结清所有借款、欠款,收回工作服的制作费,(工作不满1个月收取工作服全部费用,工作满2个月收取工作服费用50%,工作满3个月免收工作服费用),公司财务才能予以结算工资。

行为规范
第四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第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七条 爱护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八条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九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每天出勤要实行签到登记制度,每位员工要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签到后出去办私事,对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外出须请示领导批准,不获批准不得擅离职守,违者作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 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周末休息者,可每7天予1天的休息视为公假,由各项目经理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各售楼部根据值班制定作息时间表。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按下列处理:
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到岗为迟到,提前15分钟(含15分钟)下班为早退。员工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30元,自当月工资中扣除。

迟到或早退超出1小时视为旷工。旷工不计发工资,并给予旷工期间工资额1倍的罚款,自当月工资中扣除。一月内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出6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凡考勤记录缺勤又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 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禁止代打。一经发现代打卡行为,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次,自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如无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在本岗位专心工作,禁止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禁止扎堆聊天,禁止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十七条 因公出差、因故请假者,需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节假日:
1、法定节假日
⑴元旦1天
⑵春节3天
⑶清明节1天
⑷劳动节1天
⑸端午节1天
⑹中秋节1天
⑺国庆节3天
2、周末
3、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请假天数
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
销售副总监
部门经理/销售总监

3天以内(含3天)
部门经理批准
销售总监批准
总经理批准

3天-5天
部门经理、总经理依次批准
总经理批准

备 注
总经理外出时可授权部门经理/销售总监代行审批权;

连续休病、事假超过5天及5天以上的,遇公休连续计算病、事假。由总经理审批;

所有请假必须到行政部备案。

因病必须请假者,本人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通过电话向公司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及时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对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计算方法:月基本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80%。

因事必须请假者,本人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不计发工资,每人每年累计事假天数不能超过15天,累计事假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不保留原工作岗位,根据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法定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为带薪假期,法定公休假按公司通知执行,其他带薪假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请假审批单》,经直接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1) 法定公休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假期,即元旦一天、清明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劳动节一天、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妇女节半天(仅限女员工)
(2)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8天,如在外地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有效)。

(3)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准请丧假3天。

(4) 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