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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GSP等法规和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药品购进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不得向未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的企业进货。
(3)按照药店《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依法签定合同,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GSP规定的质量条款。对和本药店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的企业可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货。
(4)首营企业或首营药品应按药店 《首营企业或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质量有疑问品种应索取样品检验或签明质量责任意见。
(5)按规定签转购进药品付款凭证。应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付款。凡验收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收人员签章者,一律不予签转付款。
(6)进货人员应经常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检查质量情况,配合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做好药品质量工作,协调处理质量问题。
(7)药品购进人员应定期下库,了解药品质量与库存情况,协助仓库人员共同做好所属仓库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避免药品积压或脱销,满足顾客的需求。
(8)购销合同应建立档案,并定期检查分析。
(9)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记录按规定保存。
(10)购进进口药品或首营药品应附带相关证明文件。
(11)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般一年一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药品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6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关证明文件及数量进行逐一检查,具体内容为: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6)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
(7)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报店负责人处理。
(8)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6)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退货药品库(区)——黄色;合格品库(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红色。
(7)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应分货位存放;
2、一般药与杀虫灭鼠药、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3、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柜或专库存放、专帐管理;
4、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性质要求,分别设置相应温湿度储存条件的储存库房;
5、危险药品应设置专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6、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7、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8)保管员须每周坚持动态盘点,认真盘清库存数量和批号。发货时严格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12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0)在库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复查。对过期失效、破损等不合格药品,保管员须及时填写“过期失效/破损药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
(11)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等工作。
注:“五距”是指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之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四.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在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药品储存、陈列中的养护工作,并对保管人员、营业员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养护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2)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养护人员应对储存超过3个月在库药品进行循环质量检查,一般药品每季检查一次,重点养护品种每月检查一次;对陈列超过3个月的药品每月进行一次循环质量检查,对陈列的重点养护品种每半月进行一次循环质量检查。养护员可通过计算机管理设置,由计算机提供养护清单,按照清单进行养护,并认真填写储存、陈列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发现储存、陈列药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明显标志,停止销售,及时处理,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