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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守则
颁布日期
2011年11月12日
版本
B
制定人
陆斌
批准人
备注:标明有下划线的2011年11月1日修改,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目录
员工招聘、任用和离职管理规定1
服务守则3
出勤管理4
休假与请假规定5
员工薪酬6
一、记时工资6
二、计件工资6
三、月薪制人员工资规定7
四、临时调整薪资8
奖励制度9
纪律处分10
食宿规定12
其它相关制度13
员工招聘、任用和离职管理规定
经面试合格的应征人员接到通知后,予报到当日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个人简历、1寸免冠彩照3张,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或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如果新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认为需要额外考察,公司可以延长其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未满8个工作日的试工期员工终止试用的不予结算工资。
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以及其他类型。
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否则应扣除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员工离职前需呈请有关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同意,人事部准核后交回申请人,到期后申请人应把工具交回组长并由组长、课长签名确认、宿舍长签名确认后把《辞职申请书》交回人事部,依照规定办妥一切离职移交手续。辞职员工未按规定提交辞职申请书、未办妥离职手续的,除不发给当月之薪资外,若因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公司有权要求个人赔偿。
辞退:凡本公司员工有不合格者、不胜任工作或者公司结构调整等,可辞退员工。被 辞退员工一律给予记三次大过罚款300元处理,并需依照有关离职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有关规定处理。(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开除:凡本公司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者,一律予以无薪开除,
自动离职:
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自动离职:
1、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次或以上者
2、未按相关离职程序办理离职以及移交手续达三天(含三天)者;
3、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到达新岗位工作达三天(含三天)者;
4、其他可视为自动离职行为的情形。
因以上原因自动离职者,若被公司发现造成财产损失、遗失,则损失、遗失金额从离职员工薪资中扣还;公司并为此保留追究其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权利。
3-4.离职员工的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日期给予发放,请人代领需写委托书。
员工于试用期间三个月内离职者(除自动离职外),属记件部门按计件制度清算工资;记时记件作业员按伙食费5元/日的标准扣除自入职到离职期间的费用,干部级员工扣除当月薪资的50%以偿还公司培训费用。
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内被解聘或者无法适应者仍需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申请离职,否则公司将不予以发放任何薪资及津贴。
员工在离职时应按规定交回厂牌、生产工具及其它规定回收的物品,否则将照价在工资中给予扣除,离厂时须出示放行条。
服务守则
公私分明、相互尊重、诚恳相处,协力达成企业经营目标。
听从各级主管人员指挥监督,不得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则应亲切指导。
不得有放荡、散漫、奢侈、wxd71b108f461928c9、吵架斗欧等损坏公司名誉之行为。
严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之文件、函电、资料等。
员工工作中必须穿戴公司规定的工作服,不得赤足、赤膊、穿拖鞋。
员工不得有煽动罢工、怠工或直接间接阻碍生产之行为。
员工应切实执行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时准确的完成公司及主管交办事项。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员工及各级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
员工非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场所。不得擅自进入特殊作业区。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或者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厂的物品必须填写放行条并在放行条上填明携带出厂之物件,经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带出,必要时接受保安的检查。
员工应维护工作场所及周遭环境的卫生,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服从值日安排。
注意安全,防止盗窃和其它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未按公司规定作业标准违反安全规定而产生之意外伤害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逾墙入厂者以盗窃论处,屡教不改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佩戴厂牌,在换发和离职时应交还公司。厂牌相片及填写内容不得更换、涂改,不得反戴厂牌,厂牌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并按公司规定交纳工本费10元/本。
上班时间不得接听个人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息,不得听MP3、MP4、手机音乐等,违者罚款10元/次。
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和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节约成本,严禁放长流水,做到人离电关,人走水停。
员工外宿需申请并填放行条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回厂,否则后果自负。
不在厂内吃住的员工须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执行补贴。外宿员工离厂后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上班时间禁止会客,严禁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厂区、宿舍或用膳留宿。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
服从工厂的加班安排,不得无故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