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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文化旅游产业集团财务制度、作业指导书(48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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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财务部负责编制的作业指导书

1.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财务决策的最高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负有财务管理的领导职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行为都必须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均为本制度的执行者,所有人员要密切配合财务部工作,自觉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为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所有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以本制度为工作准绳,敢于纠正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敢于拒绝执行违反财务管理原则的指令,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集团公司内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置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主管会计、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集团下属各企业设财务经理,按各自职责实施财务工作。其财务机构的设置方案,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联合审批。

第九条、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应当按照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财务工作。

第十条、会计机构行使工作职能时,应该在法定职责、工商税务规定和单位内部要求等规定的权限内保持机构自身的独立性。

第十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一、聘任。

财务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均需同集团签订劳动合同。

二、统一任命。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统一任命或由集团授权集团本部财务部统一任命。

三、持证上岗。

所有被聘任的财务人员,均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集团将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下岗处理。

四、统一管理。

集团对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垂直管理,集团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团本部统一核定。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任命程序
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命,并征求上级财务部门的意见。

未经上级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

三、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命;其他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任用。

四、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务人员既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各单位对财务人员的解聘、辞退、处罚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各级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公司下属各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和落实。

三、合理安排财务部人员岗位分工,划分岗位职责,并经常督促检查各岗位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公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成本费用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六、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并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写出经济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七、负责公司各部门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八、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积极开展融资活动,保证公司资金的周转。

九、负责对各公司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十、负责总分类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组织工资发放。

十一、负责协调财务部门与外界的业务联系。

十二、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日常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十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责任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财务人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会计业务,应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坚决予以抵制和办理,或者向上级财务部门书面反映。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共同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素质,包括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
三、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和执行情况;
四、与所在单位经营者工作配合的程度及财务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处理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有双面复写纸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后,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款单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单原凭证。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此批准文件复印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七、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二十三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并要求作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编制规范,及时装订。

第二十四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或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