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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海蓝福源东三区分销协议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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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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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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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鲁能海蓝福源东三区分销协议书

开发商(甲方):海南盈滨岛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盈滨半岛鲁能海蓝福源会所
联系电话:0898—67490337 传 真: 0898—67490332

分销代理商(乙方):
办公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遵循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澄迈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的鲁能海蓝福源东三区 项目(以下合称“本项目”),由乙方开展非独家分销代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恪守信用,共同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一、双方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甲、乙双方保证: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甲方保证对本项目拥有合法的销售权利及销售所需相关法律文件。

二、合作期限
1、起始日期: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终止日期:自本协议盖章生效之日计算,分销代理期限为半年。

3、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续签本协议。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分销甲方开发建设的鲁能海蓝福源东三区一期项目的分销工作。

2、若合作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三、分销流程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本项目做非独家分销,甲方的其他开发项目不属于乙方的分销范围。

2、乙方在带客户到本项目销售中心前,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发送《鲁能海蓝福源分销客户来访确认单》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核实客户是否为有效客户后,回传给乙方,即告该客户介绍有效。如客户(包括其家属成员)为甲方已有的客户,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确认客户时间为2天)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跟进和服务客户至乙方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乙方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要求支付房款后,并按甲方公司规定付清所购房屋的全部房款后,甲方发送《鲁能海蓝福源分销客户成交确认单》给乙方,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分销佣金。

5、乙方客户自来访之日起,若在20天内未成交,则该客户归属甲方,由甲方置业顾问负责跟踪,后期若再成交,不计入乙方业绩,不予结佣。(去掉)
四、分销佣金结算标准及方式
1、乙方按分销售出的房屋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结算分销佣金,结算佣金按本协议期内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金额计算:
以单套计提模式为结佣条件,按照销售合同额的2.0%提佣;
2、推介有效客户成功购买的界定标准为:
①一次性付款的客户需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房款后,一次性结清总合同额对应佣金;
②按揭贷款客户应在支付全部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经甲方财务确认银行放款后,一次性结清总合同额对应佣金;
③分期付款的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首期房款后,按50%比例结算分销佣金,待余下房款全部交纳后,余下50%佣金一次性结清;
甲方应于收到经双方确认的成交客户结算单及乙方提供的与拟支付的分销佣金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的佣金。

3、退房条款:如已签约客户(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付部分或全部款项,或已办理完《按揭合同》及相关贷款手续后)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国家及银行政策影响提出退房的,乙方需在客户与甲方办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该套物业的全部分销佣金,如未按时或拒绝退还的,甲方将在下期应付的佣金中扣除。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成交分销客户提供收款确认、合同签订、按揭资料的审核和递交、交房等售后工作;
3、《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购房款由甲方财务收取,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置业顾问催收。

4、甲方指派营销部专人与乙方对接,并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确认。

营销部电话:0898-67490331、67490332 传真: 0898-67490332
营销部负责人姓名: 电话: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并为甲方提供规范合法的代理服务。

2、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基本销售信息进行宣传,不得用欺骗、夸大(去掉)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向客户推销或作出相关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形象。一经查实,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由此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全部承担。

3、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可对客户做出关于销售价格、折扣、房号及物业费等方面的承诺,超出甲方承诺外的优惠,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分销客户在协议履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成交客户飞机票及未成交客户住宿及销售员飞机票等应该甲方负责)
5、如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退还佣金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退回相应佣金。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分销佣金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公司全称:
开 户 行:
账号:
乙方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
4、附件1:《鲁能海蓝福源分销客户来访确认单》
附件2:《鲁能海蓝福源分销客户成交确认单》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营销部专用章)(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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