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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碧桂园地产商业中心工程总承包建设施工合同(272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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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1(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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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GF-1999-0201
碧桂园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10)-第038号
工程名称:黄山碧桂园商业中心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黄山碧桂园
发 包 人:黄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二○一○年月 日
合 同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3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7页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7页
一、定义 第17页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7页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7页
四、质量与验收 第17页
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17页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第17页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17页
八、工程变更 第17页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17页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17页
十一、其他 第17页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第17页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黄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黄山碧桂园商业中心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 黄山碧桂园内
1.3.总建筑面积: 约18741.54平方米
1.4.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室内安装、室外工程等)。
1.5.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
工程项目
栋数
单栋建筑面积(m2)
各户型总面积(m2)
层数
基础类型
结构形式
交楼标准
备注
商业中心18741.54
18741.54A、B区人工挖孔桩基础
框架结构
装修
C、D区机械挖孔桩基础
合计18741.54
二、工程承包方式
2.1.单体土建工程的承包方式
2.1.1. 商业中心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措施费(含其它项目费)采用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详见附件5);
2.2.室内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详见附件8);
2.3.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详见附件9)。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零伍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陆元叁角整 (小写)¥20,521,986.30【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4】。
本合同价款已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的相关规费,其中,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法规专款专用,具体金额及支付详见附件三。
3.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专用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四、合同工期
4.1.本工程总工期为:共计213个日历天(已含法定节假日)。
4.2.主要工期节点如下:
4.2.1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
4.2.2±0.00完成日期:2010年5月20日;
4.2.3结构封顶日期:2010年 7月30日;
4.2.4土建完成日期:2010年10月10日;
4.2.5竣工时间(含土建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2010年10月30日。
4.3.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建筑物脚手架拆除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4.4.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
6.1.承包方式说明: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其中,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负责承担,若此四项检测因承包人的原因需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等)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特别是销售许可证),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按“专用条款35.2.2 ”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
其中:
6.1.1单体土建工程部分
6.1.1.1. 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保险、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6.1.1.2.单体土建工程措施费(含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等):承包人已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结算时不得调整。
6.1.1.3.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包人暂定材料的块料(详见附件5-4),结算换算时,块料损耗按3%考虑计算,其材料价格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6.1.1.4.外立面的石材表面须进行防水防碱的防护处理。
6.1.1.5.本工程按商品混凝土进行计价。
6.1.1.6.关于钢筋分部分项工程计量计价原则:
6.1.1.6.1.钢筋计价时,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国家、地区、行业规范、施工图纸、各种施工技术要求及当地市场情况等各种因素。
6.1.1.6.2.工程量清单中现浇混凝土钢筋制安子目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钢筋设计的机械或焊接接头费用(如套筒或电渣压力焊接头等)、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铁马凳、垫铁、非设计搭接长度、钢筋损耗等一切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钢筋(除梁筋以外)搭接:Ф16以上(含Ф16)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焊接或机械连接费用已在综合单价考虑),钢筋Ф16以下(不含Ф16)按绑扎计算。
6.1.1.6.3.墙体拉结筋不管采用哪种施工方法均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现浇混凝土钢筋制安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6.1.1.6.4.梁上部通长筋计算原则:上部通长筋如果设计成与支座负筋直径一致的话,相同则通长计算,则不可在每跨支座附近的Ln/3处计算连接接头,只是受到定尺长度的限制(定尺长度指钢筋出厂长度),在跨中Ln/3的范围内进行一次性连接接头计算,接头按绑扎搭接接头(接头按规范要求按节约优先考虑)。
6.1.1.7.基础挖土方计算原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挖土深度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结算按施工进场经确认的场平标高调整。开挖所需放坡、工作面及支护费用已包含于土方开挖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6.1.1.8.基础回填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6.1.1.9.本工程清单的挖基础土方及回填土方的综合单价,不适用于大开挖的土方工程。
6.1.1.10.人工(机械)挖孔桩结算时工程量计算如下:
人工(机械)挖孔桩成孔的工程量(m3)=(按原始自然地面标高-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
人工(机械)挖孔桩桩芯砼的工程量(m3)=(按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定额规定的含量。
人工(机械)挖孔桩护壁砼的工程量(m3)=(按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护壁设计截面面积-桩芯砼设计截面面积)×定额规定的含量。
桩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1.1.11.土方及余泥场内运输需按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堆场推平。
6.1.1.12.本工程造价已含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即室外标高±30cm以内的平整)的费用。
6.1.1.13.本工程外墙油漆选用菊花牌 (含护墙面漆、底漆、浮雕底漆、松节水、抗碱腻子),内墙油漆选用华润牌HR0013(含乳胶底漆、面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选用的品牌进行市场技术调研后报价,油漆部分不进行价差调整,但为了保证油漆品质,外墙油漆签署三方合同控制材料品质(外墙油漆属于三方合同材料范围,但结算时不进行价差调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