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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监督区域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3.在集团内有对项目部实施“拉闸”的权力。
4.负责实施本部门拉闸的项目的合闸评估。
第八条 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生产职能部门
1.在本公司内经总经理审批后有实施“拉闸”的权力。
2.在本公司项目需要“拉闸”时应向公司管理层发出预警并通报集团。
3.负责实施本部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第五章 实施细则
第九条 “拉闸”标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风险
1).按照浩创地产《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实测实量,成绩低于60分。
2).已浇筑混凝土标号低于设计标号;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或不合理,出现大量结构裂缝
或受冻。
3).钢筋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已安装;已安装钢筋级别或直径与设计不符。
4).未采取合理的防裂防漏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使用功能产生结构性缺陷,直接影
响使用功能,可能导致重大投诉或索赔。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风险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未按批准的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的。
2).基坑边坡出现超出容许范围的沉降、裂缝、滑移、坍塌等;深基坑工程监测数据连
续2次出现报警的。
3).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带病工作的;未经过职能部门检测或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擅
自使用的。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井口、通道口等(四口五临边)防护未按规范设置,大范围
缺失。
5).外脚手架架体发生明显倾斜,外架防护未按规范设置,大范围缺失。
6).各类工程管理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未立即实施局部停工整改,对项目经理提示
后仍未采取切实有效行动的。
3.项目连续2次在(分)公司排名中位于后三位之内(项目总数在10个以内的,则为
后二位);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未及时整改封闭一季度内达到3次。
4.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受到不良行为公示或被媒
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5.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业主(监理)投诉,现场管理混乱,已不能履行合同要
求;与大客户合作的项目,在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在该房产集团或区域的后20%。
6.项目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等安全事故。
7.其他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认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风险的事项。
第十条 拉闸期间的管理
1.处于拉闸状态的项目部暂停一切工程资料用印(法人章)审批流程。
2.处于拉闸状态的项目部资金使用进入联动审批流程,必须经项目公司工程、技术、
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工程副总(总监)、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支付。
3.处于拉闸状态的项目部,必须停止一切与整改无关的工作,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落实专人负责在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切实有效的整改工作,消除项目存在的各
类风险。
4.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如其在一个区域公司的项目被拉闸,则其它区域公司在接
到拉闸区域公司的通知后,应高度关注该项目经理的项目,必要时协助拉闸区域公司,采取
第十一条 拉闸与合闸程序
1.项目公司工程、技术、生产职能部门实施“拉闸”时,由工程、技术、生产职能部
门拟定,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相关处室,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则抄送相关区域公司;整改完毕后由工程、技术、生产职能部门负责合闸评估并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2.集团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被拉闸项目所属公司管理层、工程、
技术、生产职能部门、被拉闸项目部,报送集团管理层,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则抄送相关区域公司;整改完毕后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3.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生产职能部门、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检查时,如发
现项目出现第九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拉闸”。
4.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向“拉闸人”发出合闸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正式批准合闸。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附件
1、VK-GC/Q-27-F1拉闸通知
2、VK-GC/Q-27-F2合闸申请
3、VK-GC/Q-27-F3合闸通知
拉闸通知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拉闸类型
□ 计划拉闸□ 质量安全拉闸 □ 公司拉闸
拉闸事由
拉闸部门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