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责部门:项目部
一级强条
2.超高、超重门(高度3m以上、单扇门重300kg 左右)
2.1酒店设计院须提供超高门钢构节点、五金选型及安全链安装方案。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2.3 单向开启的超高、超重门须在上部安装安全链,安全链承受拉力须大于300KG,安全链须固定在门扇及门框的预埋钢架上。
——主责部门:项目部
次责部门:设计院
2.2 项目部须组织装修单位及五金厂家完善深化方案报设计院审批,在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含五金厂家)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报告,同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一级强条
安全链
3.地弹簧
单扇门重小于300KG如采用地弹簧安装须满足:
3.1门框上天轴调节至中孔位(见附图, 地簧出厂设置在低位)。
3.2天轴套必须采用螺栓或焊接固定至预埋钢架上,确保连接可靠。
——主责部门:项目部
一级强条
4.大型灯具、移动隔墙及重型艺术品
4.1大型灯具、宴会厅移动隔墙及重型艺术品等安装节点方案须项目部提交,由原结构设计单位及酒店设计院确认,确保与结构连接可靠。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4.2 前期结构设计时酒店设计院须提交灯具的荷载参数。
——主责部门:设计院
4.3大型灯具安装前须做2倍重量过载试验。
——主责部门:项目部
一级强条
5.干挂石材:须设竖向主龙骨并与墙、板进行可靠连接(楼板承载力不足时须进行结构加固)。大堂、宴会厅等层高超过3.6米,项目部须提交深化图,由结构设计单位及酒店设计院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一级强条
6.栏杆 :临空栏杆必须确保坚固、耐久,安装节点方案须在施工图中明确。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7.地面 :湿区地面必须为防滑设计。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8.3台下洗手盆严禁和理石台面刚性连接,必须在底部加固。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8.客房卫生间
8.1淋浴房玻璃门合页禁止固定在木基层板上,须采用预埋厚度不小于5mm镀锌钢板方式固定,确保安装牢固。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一级强条
镀锌钢板
石材踢脚
8.2卫生间及其它潮湿环境门套底部须全部采用同踢脚等高的理石等防潮材料。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9.装修材料
9.1 木基层板、窗帘、地毯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达到B级阻燃(GB8624-2006)或B1级难燃(GB50222-95(01版)),符合当地消防要求。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9.2 所有天花必须使用A1级不燃材料(GB8624-2006)或A级不燃材料(GB50222-95(01版));所有墙面(含软包填充物)、地面材料不得低于B1级(GB50222-95(01版)),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相当于A级。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一级强条
9.3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的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须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9.4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须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9.5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须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一级强条
9.6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须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须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主责部门:项目部;次责部门:设计院
9.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禁止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主责部门:设计院;次责部门:项目部
9.8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材料时,须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主责部门:项目部
一级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