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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二元网点阶段发展目标及评估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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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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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5(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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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二元网点阶段发展目标及评估管理办法(2011版)
第一条为明确二元网点阶段发展目标及评估方法,推动二元网点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相关定义
开设日期:指许可证上的成立日期推后一个月与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相比中的较早者;
追踪时间:开设日期为当月15日(含)以前的网点,追踪时间从当月开始;开设日期为当月15日以后的网点,追踪时间从下月开始;
新设二元网点:指自追踪时间起处于12个月(含)以内的网点;
已有二元网点:指自追踪时间起处于12个月以上的网点;
已有二元网点评估期:评估期指自评估月上月起回算的月份。对于当年刚满24月的已有二元网点,其第一次评估期为上月起回算6个月;对于已满24月以上的已有二元网点,其评估期为上月起回算12个月。

标准网点组织架构:网点组织架构以最近的考核季的结果为准,人力以评估期最后一月的月末可出单人力为准。标准网点组织架构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至少包含一个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营业部
(1)不是无头部;
(2)营业部直辖组和下辖所有组都在网点;
(3)若二元网点只有一个营业部,该营业部必须满足在评估期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50人,或平均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50人且近三个月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60人;若二元网点存在两个(含)以上营业部,则网点必须满足在评估期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50人,或平均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50人且近三个月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60人。

若在营业部架构外,无其他组织架构,则为标准网点组织架构;若有尚未成立营业部的营业组,要求必须构成独立组织体系,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A育成B组,A、B两个组都在网点,且A育成的所有组都在该网点(无论A的育成人是否在网点);
(2)A组主任职级至少为高级主任或八级展业区主任;
(3)该独立体系小组数量达到2个,人力达到15人。

第三条新设二元网点阶段发展目标
新设二元网点发展目标自追踪时间起分为4-6月、7-9月、10-12月三个阶段,其中:
处于4-6月阶段的新设二元网点发展目标为:当月月末可出单人 力达到30人;
处于7-9月阶段的新设二元网点发展目标为:当月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40人,累计有效活动率达到47%;
处于10-12月阶段的新设二元网点发展目标为:当月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50人,累计有效活动率达到47%。

第四条 已有二元网点阶段发展目标
已有二元网点发展目标自追踪时间起分为13-23月、24月及以上两个阶段,其中:
处于13-23月阶段的已有二元网点发展目标为:
自第13月起,平均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50人;
自第13月起,累计有效活动率达到47%。

处于24月及以上阶段的已有二元网点发展目标为标准网点、大型网点及营业区/展业处,其中:
标准网点需同时达到以下三点要求:
(1)人力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 在评估期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50人;
② 在评估期平均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50人且近三个月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60人。

(2)评估期累计有效活动率达到57%;
(3)符合标准网点组织架构。

大型网点需同时达到以下三点要求:
(1)人力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 在评估期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150人;
② 在评估期平均月末可出单人力达到150人且近三个月每月月末可出单人力均达到160人。

(2)评估期累计有效活动率达到57%;
(3)符合标准网点组织架构。

营业区/展业处标准参照营销/区拓相关规定;对于营销大型网点中达到以下条件的,通过申请可进入筹备营业区通道:
(1)人力达到300人,或营业部数量达到3个;
(2)经过市场潜力测算模型,未来两年内人力可以达到400人;
(3)两年后该网点可独立育成营业区。

第五条 评估方法及资源支持
每月对二元网点进行评估,达成相应阶段发展目标的网点即为达 标网点,否则即为非标网点;
对于新设二元网点,每月按其阶段目标进行一次评估;
对于已有二元网点,相应评估说明如下:
(1)对于处于13-23月的已有二元网点,每月按其阶段目标进行一次评估;
(2)对于处于24月及以上的已有二元网点,其评估方法如
下:
① 对于上月刚满24月的已有二元网点,其评估期为上月起回算6个月,每月按其阶段目标进行一次评估;
② 对于上月满24月以上的已有二元网点,其评估期为上月起回算12个月, 每月按其阶段目标进行一次评估。

对于24月及以上已有二元网点,依据评估结果提供专项资源支 持,其中:
12月份进行的评估为年度类型评估,其达标结果作为确定二元网点类型和下拨次年全年资源的依据;
6月份进行的评估中未获得当年资源的网点,其达标结果作为下拨当年下半年资源的依据;
每月对于上月刚满24月网点的评估结果作为下拨其当年剩余月份资源的依据。

第六条附则
二元网点评估数据须以MIS数据为准;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2010]200号寿险工作通知书相关内容自本办法执行日起作废;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二元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