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允许工程承包商获得不是由于承包商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是指维护施工合同签约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根本性管理措施。
即对于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各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国际工程惯例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索赔”——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Claims)
“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Counterclaims)
索赔的性质
索赔是指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趋于合理。
索赔的类型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类:
(1)合同工期的延长
(2)费用补偿
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度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
而工程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时签订,合同双方绝不可能对项目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会使合同变更更为频繁。然而,合同变更必然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这是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2)工程项目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也是索赔产生的原因之一。
比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的变化、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会对工程实施过程产生影响,使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3)参与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项目往往会有业主、总承包、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指定材料供应商等众多参与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互相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形成复杂的经济纠纷,进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易出错性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和意思解释上的偏差,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出现索赔。
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5)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适用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习惯,以及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也是引起索赔的原因之一。
索赔的特点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业主处于较主动的地位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处理起来较困难
索赔的特点
(2)只有实际发生了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原因造成合同外的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要求加速施工造成的承包商的额外支出。
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促造成了另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商就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前提条件。
索赔的特点
如果上述两因素同时存在,如业主末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既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承包商可以既提出经济赔偿,又可以要求工期延长。
有时两者可以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等,根据合同惯例,只能要求工期延长,很难或者不能要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