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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人事部是考勤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三)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和打卡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办公室行政班每周5天,具体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2.工程部、营运部部分人员实行轮班制,工地现场另行考勤。
3.因其他特殊原因等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二)打卡制度
1.公司统一实行指纹打卡的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2.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可实行不以打卡考勤为工资核算方式,同时不再享有任何超时加班补偿。
3.因公外出、出差的不须打卡,由当事人提前出具《外出办事登记表》、《出差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确认核准,按出勤对待。
三、假期管理
(一)事假
1.凡员工因私事请假,应事先填好请假单,写明原因、日期、天数。假期1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公司总裁批准。请事假均需在行政部备案。
2.事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月度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
(二)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可以休工伤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伤需要休息、治疗,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行政部核准后予以休息。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2.员工到医院就诊,须先向部门请假并以就诊病历为据,补办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
3.病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员工因病需连续治疗、休养超过1个月的,凭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经行政人事部核准,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享受医疗期,公休及节假日均计算在病假内。医疗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医疗期满后,如其还不能复岗工作,公司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年休假
正式员工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带薪年假。员工自入职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含20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能跨年累计,须在当年休完,逾期不补。请休带薪年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再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最后报由行政部备案。
(四)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条件的女性员工生育时,可以享有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的产假。
2.请产假的员工需要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的男员工可享受据理假6天。
4.产假(护理假)期间享有100%的基本工资。
(五)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