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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实务基础知识理赔简介国寿版23页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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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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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22(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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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团险实务基础知识__理赔简介 理赔实务 销售人员的理赔服务职责 相关概念解释 相关建议 销售人员的理赔服务职责 接受客户报案 接收索赔资料 接受客户报案 销售人员在接到报案时,应即时完成下列工作: 询问并记录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过程、结果、目前状况等; 确定出险人与报案人的关系、出险人是否公司客户、出险人的保单号码; 询问报案人联系方式,告知报案人提出理赔申请应准备的基本资料,但应声明非完整及最终的意见; 询问客户是否已经在社保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办理过理赔或获得补偿; 提供《理赔申请书》等资料或告知报案人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下载。 接收索赔资料 工作内容 销售人员应收取索赔资料,同时协助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和《理赔委托书》,销售人员应确保上述单证填写信息完整且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 工作时效 销售人员应在接收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索赔资料提交柜面。当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时,须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理赔申请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护照、军人/武装警察证、户口簿和在华居住证,理赔申请人提供上述证明之一即可。 有效关系证明:理赔申请时的有效关系证明包括: 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证明和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由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理赔申请人提供上述证明之一即可。 凡受益人(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同一申请人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事故,无论有几份保险合同、涉及几种保单类型,都只需填一份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资料的注意事项(1/3) 对于因交通事故申请理赔的 原则上需要提供事发当地公安交通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调解书》。 如果因客观原因造成申请人无法提供(例如自行调解、被保险人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它证明充分证实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对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进行书面说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调解书》中,如果明确说明了被保险人有效驾驶证号、行驶证号的,理赔申请时可以不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理赔申请资料的注意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