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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9月1日止。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二章 试用期
第四条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复旦大学化工专业毕业
2、身体状况:良好
3、工作技能:良好
4、团队精神:良好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研发总监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