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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理赔案件分类
理赔案件分为清洁件、问题件、合议件、特别给付件四类
(一)清洁案件是指事实清楚、资料齐全,不需进行理赔调查或理赔二核的正常赔付案件。
(二)问题件案件是指案件审理时发现须客户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须展开理赔调查工作而下发函件或需要提交进行理赔二次核保的索赔案件。
(三)合议案件是指由理赔人员参与合议讨论,对案件的事实经过、法律适用、责任免除、保险金给付等内容陈述分析意见,合议结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自由表决作出理赔决定的案件。
(四)特别给付件详见《理赔特别给付案件管理办法》。
1、常规、清洁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
2、问题件调查案件10个工作日内结案
3、疑难、重大案件一般控制在《新保险法》规定的30日内作出核定
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