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依托公司客户资源,以服务为切入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渠道网点延伸保险理财服务的个人。包括业务系列人员和管理系列人员。
第三条业务系列人员实行代理制与员工制双轨制。本办法中业务系列人员转正后(即达到理财经理职级)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对于达到《外勤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XX寿险办发[2013]125号)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的销售人员,可由代理制转为员工制,转制后自转制次月起按照《理财销售人员管理基本办法(试行)(B版)》执行。本办法中管理系列人员为员工制身份,在接受本办法管理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资源”是指归属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给理财销售人员进行开发、服务和拓展的客户资源。
第五条理财销售人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司银行保险部是销售人员组织和业务活动管理的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门的指导监督。理财营业部为销售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由理财营业部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理财销售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设置如下:
第三章分类与职责
第七条销售人员分为业务系列与管理系列。业务系列分为五个职级:理财专员、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理财规划师和高级理财规划师。管理系列分为四个职级:见习理财营业部经理、理财营业部经理、高级理财营业部经理、理财营业部总监。管理系列人员由公司任命,直接对理财营业部进行管理。
第八条业务与管理两大系列人员可以进行相互转换,但须满足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需要,经考核与民主测评,业绩优秀的高级理财经理(含)以上职级人员可转入管理系列,职级自理财营业部经理做起。
(二)管理系列人员经本人申请,或经考核不达标,可以申请转入业务系列。根据自身条件可申请转为高级理财经理(含)以上职级。
第九条业务系列人员职责
(一)认真、及时完成公司规定的业务考核指标;
(二)负责管理公司分配的客户资源,对派发的客户清单要掌握全面情况,包括原业务员的姓名、工号、单位、通讯地址,并建立客户服务卡;
(三)负责对公司分配的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客户回访、递送保单、接受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