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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司概况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 )为项目投资主体。
公司运营地址拟设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品园商场第四层与第五层露台。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V DO私人电影院(深大店),包括观影、零食、视听器材等销
售及露台营业等。
第三条出资方式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306万元(叁佰零陆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94万元(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49%;
若项目投入最终超出人民币600万元,由共同投资人按以上比例分别承担投入溢出部
分。
第四条出资时间共同投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深圳市维度数字影像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账户名称……
共同投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投入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现金到位时间为:1、2012年6月30日前,将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2、2012年7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3、2012年8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4、2012年9月30日前,将人民币56万元(伍拾陆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乙方投入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现金到位时间为:1、2012年5月31日前,将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2、2012年6月30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3、2012年7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4、2012年8月31日前,将人民币44万元(伍拾陆万元整)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若由甲方负责的各类采购款与工程款分期支付,其债权债务由甲方独自承担,与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无任何关联。甲方的分期付款行为在经得乙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各期款项总额可同等视为按时到位的投入资金。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共同投资人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条公司登记
共同投资人同意指定甲方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政府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各类登记手续,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管理
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应保证合法、诚信经营。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资质应与甲方保持一致,所发生的各类经营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乙方可委派指定人员,定期参与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并通过投资人会议合理反映,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与管理。乙方不得以投资人身份,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进行签章、挂账等不合理消费,不得领取挪用资金和各类资产。
甲方不对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各类收益做任何承诺。
第八条共同投资人权利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九条责任承担
共同投资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维度数字第一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