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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作手册(119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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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12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8/16(发布于广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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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监理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令和政策。

2.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3.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5.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6.监理人员必须保持谦虚谨慎,坚持发扬技术民主,坚持用平等对话,以理服人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7.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来监理工程,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洁身自好,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9.精心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

10.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接受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监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1.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循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搞好本职工作。

2.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3.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4.监理人员不准在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施工用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监理人员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和施工方法,不准向承建商介绍分包队伍及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材料等供应单位。

6.监理人员不准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监理人员不准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监理人员须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9.监理人员必须做好监理日记记录工作,监理当班不准迟到,早退,必须做好交接班。

10.监理人员必须服从调配,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11.当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监理旁站监督手段,经常巡视,观察及检测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进行纠正。

12.当班监理人员不准干私活,不准会客,不准在监理值班室留宿亲朋。

13.监理人员不准wxd71b108f461928c9,不准制造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14.监理人员不准向所被监理的工程有关单位介绍亲朋好友参加工作。

15.对违反监理守则,监理工作及安全制度的监理人员依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解职解聘等处理。

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制度
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及上级颁发的文件法规,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2.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条律和保卫制度。

3.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上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4.监理人员工作时不准喝酒,不准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5.监理人员进行攀登检查时必须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或其他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6.监理人员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7.监理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及大炽光灯泡取暖或烘物,注意用电安全。

8.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严禁在禁烟火区域内动火吸烟。

四、公司监理例会制度
1、公司定于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监理例会,公司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2、公司定于每月月末最后一个星期天上午9:00召开公司监理例会,每次不另行通知,如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向公司领导请假。

3、会议主要内容:
3.1、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汇报每月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监理目标控制实施情况,上交当月监理月报,并对各项目监理人员上一个月来的监理工作做出评价。

3.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5、形成会议纪要。

五、劳动、工作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务公共财务,学习政治,学习和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1.3 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处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
2.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2.1 职工应遵守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处理工作或从事工程质量跟踪监理活动。

2.2 职工请事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以及调休,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先办理手续的,应在事后的七天内补办完毕。否则,作为旷工或者事假处理(住院期间例外)。

2.3 职工应履行聘用上岗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安排或布置的工作任务。

2.4 职工负有保守企业经济、技术秘密的责任。

2.5 职工应遵守企业制订的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

3.对违纪职工的行政处分:
3.1 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职工要给予批评教育,若违纪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纪后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2 按有关的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合同。

3.3 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3.1 经常迟到、早退,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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