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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原则:
(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录用员工经试用期合格后,正式与公司签定一至五年期劳动合同。
第四条:录用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者:
2、身体健康,无急、慢性传染病者;
3、思想品德端正,敬业爱岗者。
(二)、特别条件:
1、一般工人要求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勤杂工除外);
2、被录用员工须办理健康证。(所需费用第一年由员工个人承担,第二年起由公司报销。)
3、技术工人(电工、电焊工、叉车工、司机等)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以上技术职称;
5、一般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6、中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从事现金收付人员,须办理有关经济担保手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及录用者;
2、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
3、经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有急慢性传染病者;
4、曾被公司开除或有重大经济问题者;
5、与原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者;
6、其它不具备聘用条件者。
第五条:录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制定计划、描述岗位要求。
公司各部门员工的招聘,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用人计划及岗位要求,报公司总经办审核承办,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招聘;
(二)、报名、审查:
公司总经办对公司各部门行政管理岗位的定编、定员行总体控制。各部门招聘用人计划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行招聘报名。
1、报名时,须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求职表。
2、报名时,提交各种证件,并进行核查;
(1)、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
(2)、近期免冠照片;
(3)、体检合格证(公司指定医院或防疫站);
(4)、暂住证、就业证、下岗证等;
(5)、计划生育证明。
3、公司总经办对报名登记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追究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4、非经总经办发生的聘用关系视为个人行为,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及福利,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考试、考核、录用:
1、一般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由总经办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安排上岗。
2、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办进行初试,经总经理复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办理聘用手续,安排上岗。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
员工招聘录用,必须与公司总经办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临时合同、短期合同、长期合同、岗位聘用合同等。)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一)、所有新录用的员工,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试用期限:
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为一至六个月。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四)、女员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七)、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九条: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卫生安全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爱护和保持公司财产、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义务。
第四章考评制度
第十条:考评范围
(一)、管理人员考评。
(二)、技术人员考评。
(三)、员工的考评。
第十一条:考核时间
所有层级员工每季考评一次。
第十二条:考评部门
(一)、各级管理人员由主管领导实施考核。
(二)、一般员工、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十三条:考评内容:
(一)、考核个人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内容。
(二)、考核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考评结果作为录用、聘任、提拔、工资发放、奖励兑现的依据。考评结果以书面材料存档。
第五章员工的内部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
第十五条: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在公司内部调动。调动程序为:
(一)个人提出申请后经调出、调入部门领导批准,由总经办办理手续,备案。
(二)、管理人员的调动申请,经调出、调入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总经办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调动申请表由公司总经办统一印制管理,各部门每月将内部员工流动统计表,填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定期上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
辞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辞职即是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程序为:
(一)、员工辞职时到部门主管处领取《离职申请表》及《离职表》。
(二)、员工辞职时工作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