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因公出国(境)项目报批及手续办理程序流程说明
一、外汇局自组团项目(年度预案内项目)
1、各司拟写司签报,内容包括:(1)出访目的及其必要性,附考察或培训提纲(2)出访国家(地区)、城市及拟拜访机构(3)出访时间 (4)出访费用 (5)团组构成(团长职务、团组人数、邀请哪些分局或部委派员参团)。会签综合司(交外事处)后,报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审批。
2、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审批后,组团司将签报交综合司外事处,外事处向被邀请随团部门(分局或其它部委)下发报送出访人员名单的通知;
3、外事处拟写局签报(内容需具体到人员、实际出访时间和出访日程),会签出访人员所在司和人事司,根
据出访人员级别分别报主管外事的副局长、局长或人民银行审批。
二、境外或境内机构邀请外汇局人员出访项目
1、各司将收到邀请函统一交综合司外事处,由外事处制作《外事文件处理单》,报综合司主管外事工作副司长和司长审批。综合司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派员部门、商相关业务司确定人选,并拟写局签报,会签财务处、出访人员所在司和人事司 ,根据出访人员级别分别报主管外事的副局长、主管业务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三、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人员因公出国(境)项目
1、业务中心短期因公出国(境)项目,处级以下干部(含)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司级领导需根据级别报主管外事局领导或局长审批。外事处按月在《外事活动情况》上通报业务中心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
四、局领导因公出访项目
统一由外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五、流程图详解
1、根据出访国家和港澳地区不同的办理程序,将流程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公赴香港、澳门地区流程,二类是因公赴境外其它国家流程。
2、按照我局不同级别人员报批程序分为四类:
(1)局长(副部级)(2)副局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3)正司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司长
(4)正、副巡视员及副司级以下干部(含副司级)
因公临时赴香港参会、培训、考察、公务
送签所需材料: 1、邀请函(正本及复印件)2、港澳办批复函 (正本及复印件)
3、赴港申请表(身份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