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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员工手册系2006年版,适用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手册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相应的修订,不过,任何政策的变动员工都会得到及时的通知。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提出疑问。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 入职指引
入职手续
1.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2. 加入三九时,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总部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CET-4合格证书))、离职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一吋黑白、彩色照片各5张。
3. 入职之日,必须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身体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 亲笔如实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片区区总、人事专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并签名确认。
5. 总部非深户,片区非办事处所在城市户口的员工入职,需当地户口人员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6. 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并办理工资卡、考勤卡、社保卡等相关手续(片区由办事处统一办理)。
7. 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将个人情况变更情况说明交由人力资源部,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1)姓名;(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3)婚姻状况;(4)婚育状况;(5)紧急联系人及电话;(6)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8. 公司将组织新进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9.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员工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
1. 总部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从正式分配报到之日起,试用期6个月,毕业前的实习时间不计入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