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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加盟系统的人事管理体系,体现人本化、科学化管理加盟系统的宗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欧典总部各加盟店的人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加盟店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人事管理原则,使加盟店的人事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要求。
第四条加盟店根据所聘员工的合同期限及档案存放地等因素确定用工形式:
一、正式员工:与加盟店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人事档案由加盟店统一管理的全体员工。
二、小时或辅助用工:与加盟店签订一年以下期限小时用工劳动协议,人事档案不由加盟店统一管理的。
三、外聘人员:加盟店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由该单位派往加盟店从事指定工作、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根据加盟店定岗定员及部门缺员情况,经内部调配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加盟店人事部将适时组织对内或对外招聘。
加盟店遵循“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人才选拔原则。
第六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行优良,无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教育水准,且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具备加盟店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聘员工程序见《招聘工作流程》(文件)。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加盟店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周岁者。
第九条录用员工程序
一、向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
二、人事部通知拟录用员工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需缴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人事部对上述材料核对无误后办理录用事宜:
(一)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格检查;
(二)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三)签订《劳动合同书》(文件);
(四)填写《员工登记表》;
(五)安排参加入门教育(2天)。(总部与加盟店的概况及各项规章制度)
(六)入门教育结束后到所分配的部门报到上岗。
(七)对逾期未报到者,加盟店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条试用
加盟店新录用的社招、调入人员,试用期为1至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员工的工龄自《劳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加盟店的工资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内员工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累计在5天以上(含5天)者,加盟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试用期满前三天,由用人部门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及考核材料报人事部。人事部对其进行考察、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考评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对于试用期考评合格者,予以转正。
五、经试用期考评不合格者,人事部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保证
第十一条加盟店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详见《员工担保制度》(文件)。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于本加盟系统的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加盟系统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