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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形成公平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以业绩与能力并重的引导机制,保持与市场接轨的薪酬福利水平,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企业,激励员工不断进步,促进企业目标的达成,同时为员工发展开辟多条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薪酬体现员工所任职位和个人能力的价值,公正地回报员工为集
团公司所做的贡献,由薪资、货币补贴和福利三部分构成。
集团公司针对职位序列的划分,设计不同的薪酬制度。
第四条薪酬整体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的效益、市场价格水平来确定。 员工薪酬水平根据其职位价值即职位序列的划分、职位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其绩效考核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不含外派人员的其他在
职员工。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薪酬,依据《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七条退职休养人员的企业补贴、福利,依据《中国药材集团公司退职
休养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基本原则
第八条集团公司实施薪酬制度须遵守以下原则:
1、员工薪酬水平的确定,以所处职位价值和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2、集团公司对员工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员工的薪酬水平,随其职位、个人能力、个人绩效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并与集团公司整体绩效、所在团队绩效同向变动。
3、对员工薪酬实行分类管理。员工薪酬执行其所处职位序列的薪酬制度。
4、员工福利与职务消费分开。
职位序列、职位评定及归等
第九条职位序列。集团公司职位划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事务类
三个序列。
1、 管理类职位序列:是指担负有管理直接下属责任的职位序列。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层次。
2、专业技术类职位序列:是指以从事专项管理的工作的职位序列。包括集团公司专职派出董事、专职派出监事、联络员及各专业主管、主办等职位层次。
3、事务类职位序列:是指专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的职位。包括文员、司机及其他工勤人员等职位层次。
第十条职位评定。按照FES职位评估体系的方法,对集团公司所有职位的价值进行评价,并以评定分数作为表现形式。
第十一条职位等级。在对集团公司职位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将评定分数进行排序,按照“分数相近归一等”的原则分出各序列职位等级,形成职位归等表。集团公司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分为八个等级,事务类职位分为三个等级。
1、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归等情况:
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归等表第一等
行政主办、经济合作主办(代理岗位1)第二等
投资管理主办、出纳(代理岗位2)第三等
科技信息主办、会计、审计监事主办(代理岗位3)第四等
薪酬福利主管、储备主管(代理岗位4)第五等
联络员、投资项目主管、行政主管、审计监察主管、会计主管(代理岗位5)第六等
投资部经理、审监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业务系统主管
专职派出董事、专职派出监事、规划主管、科研系统主管、信息系统主管
财务主管、人事主管(代理岗位6)第七等
经济合作部经理、科技信息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代理岗位7)第八等
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事务类职位归等情况:
事务类职位归等表第一等
勤杂工第二等
技术工第三等
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