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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公约
前言
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位于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天目山路沿线。计划于于年底正式开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东营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制订《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公约细则》(以下简称商户公约细则)
本商户公约细则由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制定。
商户公约细则权责范围的界定:规范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及其管理者在权限区域内的统一有效管理;确保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附着、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并建立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安全稳定的经营秩序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行为规范准则。
制订商户公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兴旺广场所有租户有效处置租赁之经营房的权利;约定租户遵守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的统一管理规则,并承担公共开支所须负责的适当比例。
兴旺广场的所有业主、租户及管理者均受商户公约条文的约束,商户公约细则由当事人书面确认后即生效。
第二章定义
1、万象城商业广场商户管理公约——万象城商业广场运营期间管理公司、业主、发展商共同遵守的条约文本;
2、管理公司:指“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市场经营管理公司”;
3、发展商:指“东营新昌置业有限公司”;
4、租户:指向发展商租用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内部分经营房使用权的经营者;
6、管理者:指管理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的管理机构即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参与运行的管理人员;
7、经营房:指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租户拥有期限使用权的物业单位;
8、公共部位:指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内及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所坐落的土地区域内,任何业主无独立使用权、允许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开放与非开放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