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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规范员工协作关系,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引水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公司原《人事管理制度》为基础,参照《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正。
第三条引水公司员工是指与长沙引水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为有效优化岗位配置,在一些不需培训的技能岗位或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用工需求;在一些业务比较简单、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强的工作上,实行业务外包。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准则,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开发人的智力,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潜能,为促进引水公司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引水公司员工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技能岗位三类。管理岗位主要是指以管理指导型工作为主,承担相应管理职能职责的工作岗位;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以专业技术型工作为主,承担技术指导职责的工作岗位;技能岗位是指以工勤操作型工作为主,承担业务操作职责的工作岗位。
岗位具体类级见下表:
岗位类别
岗位级别
岗位说明
管理岗位
高层管理正职
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高层管理副职
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中层管理正职
公司本部各部室正职岗位;“三司一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经理;专职工会副主席。
中层管理副职
公司本部各部室副职岗位;“三司一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副经理、分工会主席。
主管三级
子公司、分公司部(室)正职(含公司本部委任主管)。
主管二级
子公司、分公司部(室)副职。
主管一级
“三司一所”班组长。
技术岗位
中级主任技术人员
主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主任会计师、主任政工师等岗位。
中级副主任技术人员
副主任工程师、副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政工师等岗位。
一般技术人员
“三司一所”技术科室、公司本部技术部室具有技术职称且从事对口技术工作的人员。
技能岗位
高级技能人员
通过公司认定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经选聘的优秀工勤技能人员。
中级技能人员
通过公司认定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经选聘的优秀工勤技能人员。
初级技能人员
通过公司认定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勤技能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管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人才引进储备的长、中、短期计划。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计划注重人力资源需求合理性,着眼于业务发展、梯队建设方面的人才储备问题,实行引进与储备结合、使用与开发同步的人才运行模式,始终把“人才强企”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第七条工作岗位设置坚持“定岗、定员、定责、定薪”的四定原则。
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和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负责编制定岗、定员、定职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业务范围的调整向公司经理会提交定岗、定员、定职修正意见。
第八条 公司招聘工作包括内部竞聘和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招聘员工。
招聘工作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选才、择优选拔”原则。内部竞聘面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单位;外部招聘面向各社会人才和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实现招聘对象的专业结构多样化。外部招聘统一使用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标识。
第九条每年第三季度各单位、各部室提交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将各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归类,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