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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保险述职制度、请假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6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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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27(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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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2年保险培训考核述职制度1页.doc
专兼职人员差勤出勤标准考核请假制度2页.doc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4页.doc
保险运营客户制度考试题答案7页.doc
分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班管理3页.doc
县支公司营销团队管理补充规定制度2页.doc

专兼职人员差勤出勤标准考核请假制度2页
差勤处罚
一、出勤标准
1、晨会时间:为每周二、六早8:00点(冬季为8:30点)。

2、每周六下午1:30主管例会(5月1日-10月1日期间下午2:00)。

3、市公司和县公司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学习等正常按出勤管理。

二、考勤制度
1、采取签到制;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违者分别乐捐10元。

2、晨会开始未到营销职场,即视为迟到;晨会开始30分钟未到职场视为旷工。

3、迟到一次乐捐5元、早退一次乐捐5元。

4、旷工一次乐捐20元、每月或连续旷工4次自动清退。

5、电话响一次乐捐5元,接电话乐捐5元,出职场接电话乐捐10元,累计乐捐20元。

6、晨会时不准擅离职尝严禁吸烟,违者每次乐捐5元。不准有影响晨会秩序的一切行为出现。

7、桌面除笔、记事本外不准放任何物件。

8、桌牌不准擅自调换位置,业务员必须按桌牌定位落座。晨会后将桌牌、凳子归到原位。

9、二次晨会规定,按大晨规定执行。大晨由纪律委员在考勤表上填写大晨违反规定人员;二
次晨会由业务室主任按大晨规定在差勤表上填写二次晨会违反规定人员,会后一并核对后签
字上报内勤。内勤核对后签字存档。内勤和业务主任如有营私舞弊现象和不负责任时,每次
乐捐20元。

10、业务主管和纪律委员违反上述制度加倍处罚。

三、专职人员考核办法
1、专职人员必须每周参加2次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