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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煤矿岗位工种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7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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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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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25(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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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青海开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开源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落实责任 保障安全

二0一一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矿安全管理制度,更好地使安全生产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三违现象”处罚办法中与本“规定”有抵触的部分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没作规定的部分,执行有关文件或由安全生产会议决定。

第二章建立抓“三违”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及区队管理干部都有反“三违”的责任。

第四条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职能管理科室技术员以上干部、采、掘、机、运、通(指一、二线)矿任命的正副区(队长)、技术员每月抓“三违”不得低于2人次/人;科室享受安全奖的其它干部, 机运队、销售部、后勤等单位的主管干部、井口验身工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人;跟班安检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人。凡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取消当月安全奖;不享受安全奖的单位或享受安全奖当月又无安全奖的单位每少1人次罚款20元。

第五条凡抓到的“三违”人员经本人核实姓名、单位无误后,在当天内报安监科。安监科根据“三违”类型,下发罚款通知单,便于各单位及时吸取教训。对严重“三违”人员和造成事故的“三违”人员,必须在2天内将事故原因查清,并将处理结果在1周内通报全矿。

第六条 “三违”人员拒绝说出真实单位和姓名的,以矿灯号为准,如矿灯号不准确,“三违”人员相应的处罚有矿灯管理员承担,一旦将“三违”人员查实后,对“三违”人员要从重处罚。

第七条凡在工作中对“三违”不制止并且带头违章,辱骂、威胁、殴打、报复安全管理人员者,都必须从严处理。

第八条 停工强制培训办学习班的“三违”人员的培训程序:
1.由安监科(或调度室)负责在当天或次日内电话通知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停止其工作,并将“三违”人员带到安监科报到,按要求的期限严格培训。

3.培训结束后由安监科在通知单上签暑意见,本人持此通知单到队里方可安排其上岗。

4.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到其合格为止。

5.安监科必须建立培训人员的档案。

第九条 “三违”人员的培训期限
1.较严重“三违”人员不得少于3天。

2.比较严重“三违”人员不得少于7天。

3.严重“三违”人员不得少于10天。

第十条属于停工强制培训学习的“三违”人员,如拒不到安监科培训或拒不到相关的区队巡回作检查:1.以旷工论处;2.单位不得安排其上班。

第十一条 “三违”人员的待遇
1.各类“三违”人员都不得享受当月安全奖、质量标准化等奖金。

2.受到留矿察看处分的“三违”人员,在处分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标准如下:地面职工300元/人·月;井下辅助职工400元/人·月;井下采掘职工500元/人·月。

3、“三违”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标准为6元/天,单位不得记工。

第三章“三违”人员的类别划分及处罚
第十二条 “三违”人员类别划分为:一般“三违”、较严重“三违”、比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五个类型。

一般“三违”人员,即不直接涉及他人安全;较严重“三违”人员,即直接涉及他人安全;比较严重“三违”人员,即直接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有导致重伤或重大未遂事故可能的责任者;严重“三违”人员,即直接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导致重伤或重大未遂事故责任者;特别严重“三违”人员,即导致重大事故和死亡事故责任者。

第十三条一般“三违”人员类别划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