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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地产集团招标管理制度2010版(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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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25(发布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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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奥园集团招标管理制度(201006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园集团招标工作,加强招标管理,确保结算工作顺利完成,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各职能部门及运营板块属下项目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签订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所有需要招标的事项,必须通过集团招标管理部按照本办法进行;对预算造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工程类招标或预算造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非工程类招标(如营销和方案设计),以及必须使用地方性资源(指特殊造型材料、地域性强的招标事务等)的招标项目,集团授权属下项目公司招标小组自行招标,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备案,有必要时,招标管理部有权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开标过程招标管理部应全程参与,招标结束后项目公司应报整套的招投标资料一份给招标管理部备案。集团招标的授权金额或事项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四条 集团和项目公司必须使用明源“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来及时记录整个招投标过程,每个系统用户应对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除按照生产经营需要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合同并经集团领导审批的外,以下事项必须纳入本办法规范的招标范围:
1、集团及属下项目公司工程类事项的对外签订合同,包括设计委托、勘察发包、监理委托、施工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