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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供方与采购管理规章
供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供方选择的工作效率,保证对供方的评价、选择过程的有效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合同纠纷,增强履约能力和履约意识,使供方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地产公司提供材料、设备、设计、勘察、工程造价咨询(审计)、监理、施工、营销策划代理、广告与印刷制作等产品或服务的各类供方的评选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集团招标委员会是供方选择的权力机构,招标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董事会根据拟招标内容的特点确定,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 负责决定供方的选择方式和主控部门;
(二) 负责决定评标工作的技术组和商务组的人员构成;
(三) 决定招标的范围,审核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
(四) 向集团董事会提供招标评审意见;
(五) 对供方选择工作进行评价,研究确定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六) 全程参与、跟踪、检查供方的签约、合同履行情况,决定合格供方名册的调整。
第四条 地产公司区域总经理或项目总经理是管辖业务范围内供方选择的主控领导,其管辖范围内各相关专业部门为本专业业务范围内供方选择的主控部门,主控领导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 组织拟订主控专业范围内供方选择的标准、主要合作内容及要求事项等基础文件。
(二) 组织主控专业范围内供方的考查调研工作,组织编制并提交调研报告,参与初选供方的评审工作。